北交所自设立以来,已两年有余,从开市首日的81家上市公司,到2023年底时的239家公司,不仅数量涨了3倍,市值也水涨船高,从期初合计市值1500亿,到2023年底达到近4000亿。尤其是去年进入11月以来,北交所成交量惊人,从10月24日截至到11月30日,北证50最高累计上涨超30%,成为整个A股市场表现强势的指数。进入2024年,更是有多家企业转战北交所,近期表现可谓是欣欣向荣。
北交所坚定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紧紧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及特点,在成立之初就为上市企业量身定制了符合“小巨人”企业特色的人才激励制度。依据主板、双创板块股权激励经验,企业上市后有较为完善的股权激励路径,且上市后股权获得极大的流动性,企业也更倾向于在上市后实施股权激励,也就是一般情况下企业上市后股权激励需求更大。
但分析北交所企业上市前后的股权激励情况,我们发现上市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覆盖率远小于上市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覆盖率。据统计,截止到2023年6月底,北交所上市公司中上市前实施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企业数量占比超64%,上市后实施股权激励覆盖率竟然不到17%!
那么,北交所企业上市后股权激励为何需求降低了?北交所为何会出现上市前后人才激励需求倒置的情况?北交所的股权激励到底有何特点?……
本文将从北交所企业特点和人才激励政策入手,层层分析,以期能揭开这些问题的面纱,为进一步思考北交所人才激励提供一定的借鉴。
北交所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在人才激励政策上的延续性
(一)北交所上市公司主要来源于新三板,在上市前后人才长效激励政策方面有一定关联性
北交所上市公司来源与新三板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开市首日的81家上市公司是整体承接新三板精选层,即将原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全部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新增上市公司则由符合条件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产生。与此同时,北交所也在积极探索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路径,加速北交所高质量扩容。
北交所上市公司主要来源于新三板,这就决定了新三板与北交所服务的企业类型、企业特点有较高相似性,在上市前后人才长效激励政策方面亦有一定关联度。
(二)北交所上市前后企业适用激励政策讲究延续性,股权激励上市前后拉通,激励股权获得更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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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企业上市前后股权激励适用政策
北交所企业在上市前且在新三板挂牌期间,适用的股权激励政策主要是新三板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上市后适用的政策主要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北京争取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计划》(北证公告[2021]36号)。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北交所上市时将参照《监管指引第6号》审核公司原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也就意味着,如果通过新三板在北交所上市,则一定要遵守《监管指引第6号》对股权激励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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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和新三板企业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规定上的异同点
(1)北交所和新三板企业在股权激励政策规定上的异同点
相同点:
北交所上市公司激励政策延续了新三板《监管指引第6号》的多数要求,如激励方式、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激励总量、激励价格、业绩要求、时间安排等几乎一致。
不同点:
在个量分配上,新三板企业无明确要求,北交所企业则有个量授予不超1%要求。在激励对象上,新三板企业未提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北交所企业明确了该类人员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政策规定见下表:
(2)北交所和新三板企业在员工持股政策规定上的异同点
相同点:
北交所上市公司激励政策与新三板《监管指引第6号》的多数要求也几乎一致。如激励对象、股票来源等。
不同点:
在员工持股总量和个量、时间安排上,两者有较大差异。北交所员工持股政策详细规定了激励总量不超股本总额10%、激励个量不超股本总额1%,新三板员工持股政策则无明确规定。
同时在时间安排及管理方式上也有较大差异,新三板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有两种管理方式,分别为自行管理和委托管理,但如果自行管理,则在间接持股方式下,锁定期不少于3年;北交所员工持股则无管理方式的差别,直接规定锁定期为1年。
政策规定见下表:
不管是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北交所政策的规定更多的是“看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主板上市公司激励政策保持一致,但也兼顾新三板企业政策。
(三)北交所企业上市后股权激励覆盖率远小于上市前股权激励覆盖率,或源于北交所上市前后政策的一致性。
回到最初的问题:截止到2023年6月底,北交所上市公司中上市前实施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企业数量占比超64%,上市后实施股权激励覆盖率不到17%,为何北交所上市后股权激励需求降低了?为何北交所会出现上市前后人才激励需求倒置的情况?
从北交所企业的来源、特点,以及其政策规定上看,我们或许可以猜测一下原因:不是北交所企业上市后股权激励需求降低了,而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即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后该部分股权获得较强流动性,因此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力更强。新三板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继续实施动力则略显不足。
北交所上市公司中,中小企业占比超8成,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薪酬支付能力则相对不足,因此,众多中小企业为弥补现金激励的不足,在激励上更加注重权益类激励。
北交所强调“专精特新”,超9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近5成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驱动更强。据统计,北交所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研发人员数量占比较主板高出3个百分点,平均每家公司研发投入强度为7.24%。北交所更强调细分领域的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创新驱动性更强,因此,个别关键人才对企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显著,企业也就更加强调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对人力资本的重要性的强调、对权益激励的重视,企业在成长初期就已经重点布局。因此企业通过授予核心人员权益的方式一方面解决现金流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实现核心人员绑定和激励。这也解释了为何北交所企业上市前后股权激励覆盖率差异巨大。
结语
北交所企业上市前后的激励路径为我国中小企业的激励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案例及经验借鉴。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长大”的重要路径就是区分“激励”与“奖励”,并且注重“激励”。从本质上来说,激励旨在通过调控员工未来的努力方向和努力程度来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激励应强调如何影响员工未来的工作行为,而不应侧重于对员工过去成绩的奖赏。
企业成长初期无法给予核心人员更多的“钱”,则授予更多的“权益”。基于此,权益类激励成为众多中小企业在上市前的激励首选。北交所企业在上市之前即开展股权激励,上市后该“权益”获得更强流动性,并获得收益兑现,极大的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我们期待在北交所的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日益发挥的背景下,未来出现越来越多体现北交所企业特点的激励案例,汇聚越来越多的“更早、更小、更新”企业释放创新活力,切实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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