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家住长宁区华山路1120弄1号
的居民徐女士
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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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她通过房屋置换,买下了这处洋房三分之二的使用权,而与他们为邻的,还有副屋的一户邻居李先生。
然而,搬入不久后,日子过得就不安宁了。徐女士发现,副屋的邻居李先生,不知为何从6月份开始就不断破坏公共居住坏环境,先是在公共卫生间、楼道、厨房放置排泄物、腐烂的生肉等污秽物,此后还用电钻破坏花园及楼内的地砖,最近已升级为损毁花园内的树木,甚至把公共大门给拆除了。
徐女士告示记者,这处花园洋房始建于1916年,至今已有百年历史,而且是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这名邻居的"疯狂行为",对保护建筑而言实属肆意的破坏,令人很是痛心。
据悉,事发后
徐女士一家当即联系了居委
居委也问询了唯一的邻居李先生
但对方却表示
污物并非自己所为,也不愿意清理
居民 徐女士:
6月份的时候,在不知道任何事情的情况下,在我们公共厕所里面放大小便,我们现场就报给居委会,同时报给片警,希望他们能帮我们做下协调工作。为什么会这样?同时也希望他把自己的东西都清理掉,协调最后就是无果,他完全就是不睬你。
计凤玲 曹家堰居民区委员会党总支书记:
第一时间我们组织了社区民警、物业、居委会三方到了现场去看,当时也联系了李先生,他也过来了。我们调解的意思,你把这些东西冲干净,后续听说也是没有冲干净。
没想到几天后
一长串发臭的腐肉
又被挂在了公用厨房的顶部
塑料袋里还蠕动着蛆虫
当时,徐女士家的保姆任阿姨正在厨房洗碗,看到放置臭肉的就是邻居李先生,而这次李先生也没有否认。
保姆 任阿姨:我洗好碗,他就在厨房放,等我再进去的时候就挂好了,肉很臭,上面还有虫子。
计凤玲 曹家堰居民区委员会党总支书记:
我们问了他肉是谁挂的,他说,这是我自己的地方,我就要挂我自己的东西。在厨房里面,没有什么不合适的。我们也和李先生进行了沟通,希望他们双方坐下来谈一谈,到底为了什么事。李先生表示,房子是她老婆名字,她老婆在国外陪同孩子读书,以老婆没回来为由拒绝参与调解。
徐女士爱人朱先生提供了
当时记录的两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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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号,亭子间的人又在公共厕所地板上用电钻把地板都打裂了,还在地毯上放大便,臭气熏天,这个厕所没办法用了。”
“2025年7月25号,早上亭子间的人把我们进门大厅的大理石(地砖)打碎了,这是他打完后的情况。在楼梯间故意把痰盂罐放在外面,这都是大小便。”
此后
邻居李先生的行为非但没有停止
反而变本加厉
公共视频显示,从今年6月起,李先生多次使用冲击钻,破坏洋房公共部位的地砖;7月,更是3次毁坏花园内的树木,并多次破坏大门底座。记者在洋房入户门前看到,地面被冲击钻打了小洞,并用红色油漆串联起来,构成了一组图案。
尽管居委从邻里矛盾角度
做了双方的调解工作
却没有很大起色
徐女士也敏感地意识到
这些行为很可能是李先生有意为之
然而装修至今
徐女士全家与李先生几乎很少来住
双方不仅没有邻里矛盾
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太多交集
那么
这名邻居为何会有这些不理智的举动
为何要自毁家园呢?
记者也联系到了李先生,对方虽然承认了上述行为,但却表示事出有因,指责徐女士一家野蛮装修在先,侵占了大部分公共使用空间,逼得自己无法居住。
李先生:恶人先告状。他的概念里面认为,我买下了大多数房间,我就是要当家作主。他私自装修、私自占用,把下水道全部换掉,导致我无法用水,无法用下水去排,那怎么办?为避免矛盾,我自己出资重新排下水道、重新排管路、重新排电路。他排电路的时候把我的电路剪掉,导致我冰箱全部损坏,我也没有找过任何部门,因为我觉得邻里之间大家和睦相处,我吃点亏没问题,但是现在我一退再退,我已经退无可退了。
记者:那他装修前有和你说过吗?比如说怎么装修你认同吗?
李先生:没有没有。
记者:后面你有和他(徐女士一家)沟通过吗?
李先生:他就回答你一句话,我不知道、不清楚,我只装修我自己的,和你没关系。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
徐女士则表示:
不是事实、不能认同!
自家装修前,为避免矛盾,家人还特意加了李先生的微信,征询装修意见;今年2月3日的聊天记录也显示,就公区的使用划分,李先生当时并无异议。
居民 徐女士:
装修之前我们和邻居先沟通一下,划分下哪些是公共使用面积,怎么样使用,也是在他认可的情况下;同时,也是他告诉我们哪些是公用的,我们也认可的情况下,我们再进行的装修,都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
至于破坏地砖、毁损绿化
及大门等行为
李先生认为不值一提
因为这些物件都是自己出资装修的
自然拥有处置权
李先生:
关于你现在说的树木,包括地板什么的,不能够用"破坏"两个字这个帽子扣在我头上,因为这所有的东西都是我自掏腰包,自己弄的公用部位的。
徐女士:
他就说这个是我建的,所以我想敲就敲,我想拔就拔。我们是觉得这是公共使用面积,是多户使用的,如果你想改建也好,你想做任何事情,是不是应该通过相关部门,以及和我们共同使用人协商好以后再去做这些事情?
采访中,李先生还表示
如果徐女士一家不能改变态度
或向自己致歉
他将继续用这种方式来表达抗议
李先生:其实很简单,这一切的根源一切矛盾的解决,其实在于他态度的转变,如果他还是很霸凌的,或者说还是以一种大业主我要给你做规矩的,就要这样挤压你的生活空间,我认为大家是聊不到一块的。只要他做初一我就做十五,就这么简单,我在派出所做笔录也是这样表达的。
纠纷一时难解,受损的是邻里情,还有无可替代的历史建筑。记者了解到,这处历史保护建筑由新长宁集团下属新华物业代为管理,为核实情况,记者又找到了物业负责人,对方介绍,李先生是副屋承租人的女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使用人。
就李先生所提到的,徐女士一家野蛮装修的问题,记者也向物业管理方进行了求证。对方介绍,装修前,徐女士一家已经向属地及历保部门进行了报备,装修期间,物业也每日巡视,并无大的问题。
丁军华 新长宁集团新华物业有限公司物业部工作人员:
据我了解,现在发生冲突的李先生是承租人的女婿,据我所知 (李先生)是不住在这里的,房子应该一直是空关的。因为这是历保建筑,所以后面进来的徐女士一家进来装修的时候,也到历保部门去报备过的,要装修的内容都是按照正常流程在做的。
今年7月
洋房的公共区域屡遭损坏后
物业也曾多次维修
可经常是修完后又被破坏
为避免资源浪费
只能先暂停观望
丁军华 新长宁集团新华物业有限公司物业部工作人员:后来我们没修,想等他们矛盾处理好后,我们再进一步跟进。按照原则,如果是人为破坏的话,应该损坏一方来处理,我们虽然是管理单位,也不可能无缘无故支出不应该支出的费用。
根据《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对于李先生这种
屡次破坏历史保护建筑的行为
作为管理部门的物业
是否有过阻止
并向历保部门上报呢?
丁军华 新长宁集团新华物业有限公司物业部工作人员:他不是对房屋主体结构外立面破坏,如果没有对结构性的东西破坏的话,我们怎么处理呢,有可能谈不上破坏。
此外
对于李先生涉嫌毁坏绿化的行为
执法部门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8月初
记者采访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队时
一位负责人表示
他们正在立案查处
龚伟 江苏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级主办:
现场看到有一个涉嫌的违法行为,我们先进行了一个立案,涉嫌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目前为止是发了执法协助函给绿容,确认损坏绿植的品种,定一下损坏绿植的经济损失,损失认定后,只要是现在的后果,我们会想办法找到当事人,对他做出一定行政处罚。
然而上周,记者却被告知,绿容局方面虽确认了绿植品种和经济价值,但却无法确认花坛是否为小区红线范围内;如果破坏的是非居住区绿地,城管则很难执法。徐女士称,为了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她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求助,但都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居民 徐女士:
我们也打了110,一直在和片警联系,警察给我们的回复说,这是你们的一个纠纷,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每天或者隔天就来搞破坏,我们很苦恼,基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
对此,法律人士指出
如果存在邻里纠纷
不应采用侵扰他人的行为
在明年1月正式实施的
新《治安处罚法》中
李先生的行为或将被处以治安处罚
杨邹华 律师:
在我看来,这户业主的做法已经是无故骚扰,甚至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为什么公安暂时无法处理,因为现行的《治安处罚法》针对这类行为是归类在二十六条当中的第四款,有其他的寻衅滋事的行为,可以对他进行处罚,这样的法条事实上是比较宽泛的。
2026年1月1号正式实施的新的《治安处罚法》,对于这类行为就有了明确的表示,如果这户业主再行这样泼尿泼粪的行为,就是无故侵扰他人的行为,是会被处以治安处罚的。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6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