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则新闻上了热点,都和劳动法有关。
第一则是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实习员工孙某6个月的实习期满之后,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对此员工认为违反劳动法,找该公司女高管对质,女高管说出了那句让全网哗然的话:“我就违法开除你了,你去告我啊!”
像这样赤裸裸挑衅法律制度的行为,不少网友感到见怪不怪,也有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何她敢如此嚣张,如此肆无忌惮?
答案很简单,请看第二则热点新闻。
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中建二局下属分包单位拖欠53名工人工资140.26万元未支付,经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清偿后,逾期仍未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被罚款2000元。
2000元?这么重的处罚,怎么得有领导们的一顿饭钱了吧,这是想要人家公司破产的节奏啊。
看到了没,欠53名农民工140多万被责令清偿后逾期未支付,才做出这样的惩罚。所以,那个小孙嘛,开除你就开除你了,你去告啊,告赢了算你有本事,大不了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公司也不亏。万一搞不赢,那就不好意思了,领导们吃饭时又能多开几支好酒了。
这违法成本几乎等于零。
企业就是做生意的,对于生意人来说,如果一项投资成本为零,又不用花什么时间精力,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干?
当那些缺少良知的老板都知道并认可这一秘诀之后,一阵针对打工人的“妖风”就要刮起来了。
有人说,那就去仲裁,去告他,去跟老板硬刚。说实话,这是正确的态度,也应有的态度。但现实多少有些无奈,因为这个过程很漫长,漫长到会让很多人都耗不起,特别是那些有家庭的顶梁柱。
对于这一点,笔者是有亲身体会的。
2017年末,应朋友邀约,笔者脑子一抽,从银行跳槽到了一家私企当总助。当时作出这一决定,主要基于两点想法:一是拓宽一下自己的能力和人脉,不想让自己到了35岁的门槛后,没有选择;二是觉得总助怎么说也算是中高层管理职位,感觉还不错。
我的任务也非常明确,那就是为老板筹备新子公司,拓展新业务,一切进行得都还算顺利。
谁知一年以后,我就为我自己的这一决定感到非常后悔。
2018年11月开始,因为宏观政策和市场原因,新公司业务陷入了困境。这个时候,公司便开始只发半个月工资,12月更是直接拖欠工资不发。到了2019年1月末,老板宣布缩减业务进行裁员,关闭我负责得子公司,被裁员工没有任何补贴和赔偿甚至只能拿回之前被拖欠工资的一半。
对于公司这一决定,我跟老板进行了多次协商,希望能为自己和被裁员工争取一定补偿。刚开始,老板还客客气气,半推半就,但是就是拖着不给确切说法。
没办法,我和公司被裁的几个员工代表直接到老板办公室,想要最终答案。
第二天,答案来了,维持原有决定。
无奈,我们一群人只好走法律渠道,先是向劳监大队进行投诉,那边也组织人过来调解了两次,但最终无果。劳监大队的工作人员建议我们走仲裁路线。
这个时候距离我们被裁已经过去两个月。
接下来,我们到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但是需要收集各种材料证据。于是,我们又得花大半个月去收集我们受到合法雇佣、正常工作以及公司违法解雇的证据。
2019年5月,我们终于等到了开庭的通知,由于公司没有出席庭审且我们证据充沛,我们胜诉了。2019年6月,拿到了仲裁裁决书。
2019年6月的时候,我们被告知,说是败诉的公司不服仲裁判决,向法院提出了起诉。
2019年8月,一审开庭,公司同样是没有出庭,法官也一样判了我们胜诉。
这个时候我们并不感到兴奋,因为知道以老板的秉性,肯定还是继续上诉。
果不其然,2019年9月,我们又被告知,对方又上诉了。
2019年12月,二审开庭,同样的剧本准时上演。
2020年1月,我们收到了二审判决书,没悬念,继续胜诉。
想着这已经是终审了,公司没辙了吧。
谁能想到,当我们拿着终审判决找老板讨要欠薪时,还是吃了闭门羹,没辙的竟然是我们自己,小丑也竟然是我们自己。
于是,我们天天上公司要钱,几次后,对方报警了。
帽子叔叔告诉我们,要走法律渠道,不要过来围着,这是扰乱人家公司正常经营,是违法的,而且疫情期间,也不允许集聚。
我们懵了,难道我们前面一年多的时间走的不是法律渠道?
事实告诉我们,还不够,还有法律渠道要走,那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3月,我们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接下来就是一天一天的等待,每一天都是煎熬。
2020年6月,我们收到了法院执行局打来的电话,说他们经过向各大银行、车管所和房管局等单位发函咨询,得到的回复是该公司账户没钱,名下没房没车,所以没有资产可执行,希望我们去撤销执行,提交结案申请。如果我们想继续执行,后期需要我们向法院执行局提交被执行公司有财产的准确证据。
彻底蒙圈了,想到虽然是子公司,但是独立营业执照,法人也不是老板,之前公司账上那点钱估计早就被转移了。
这个怎么搞?
这回是真的没辙了,我们想了各种方法,包括去寻找公司可能存在的财产,去证明自己任职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去证明老板是实控人且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有混同。
但是忙活了好几个月都没有任何效果。
到了2021年2月,我们别无他法,想了一招,直接去老板家附近堵他,拿着判决书跟他要钱。老板报警了,因为我们属于民事纠纷有法院判决又没过激行为,所以帽子叔叔也没说什么。
经过三四次这种拉扯后,估计是碍于面子,老板终于服软了,答应跟我们最终解决这件事。
2021年4月,我们最确定了一个折中方案——老板发放给了我们所欠工资,外加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法院判决补偿是2个月工资)。
没错,为了这个三个月的工资,我们的讨薪之路花了2年多,最终还是在法律渠道的辅助下通过非法律的方式拿回了大部分。
要知道,这两年因为我们身上有未结官司,找工作的时候处处碰壁,有些人只能转行且到小微企业工作,有些人甚至只能去打零工或者做兼职。
设想一下,如果是家里的顶梁柱,这种耗法,有多少人能坚持?
怪不得那位女高管刚硬气地说:“仲裁、一审、二审都有人,拖你个一两年,我下个月还有饭吃,你两年都别想工作。”
《劳动法》也是法律,对于违反的行为,就应该有明确且有震慑性的处罚,如果不痛不痒,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不可能得到保障,劳动者的尊严也不可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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