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4月15日清晨4时30分,汝阳县三屯公社丁沟大队第七生产队社员狄根德家突然发出阵阵惨叫声,不久一个人捂着肩膀一边喊着“救命呐、杀人啦”一边从屋里跑了出来,跌跌撞撞地往社员刘根娃家跑去。在其身后,一个手持斧头的人一言不发的在后面紧追不舍。跑在前面的那个人正是丁沟大队第七生产队副队长、会计兼丁沟大队民兵排长狄更新的儿子狄根德,他虽然肩膀受伤,但毕竟年轻体健,再加求生欲望强烈,狂奔一段后就闪身躲进了刘根娃家,然后“砰”的一声将门关上,接着门背后响起了用东西顶门的声音。
刑场上的狄社娃
1974年7月21日上午,汝阳县人民法院和汝阳县公安局在汝阳县高中操场召开万人公审公判大会,宣布判处“现行反革命杀人犯”狄社娃死刑,立即执行,会后狄社娃被押赴汝阳县城以南的汝河河滩刑场执行枪决。
在汝阳县高中操场召开万人公审公判大会现场编辑
在卡车上游街被押赴刑场途中的狄社娃(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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