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鬻爵,是我们后世评说封建时代官场时常用的词汇——那种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故事,既让人惊叹,也让人心生警惕。这不仅是对古代吏治腐败的批判,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权力与财富的纠葛。然而,必须承认的是,自秦朝以来,卖官其实曾是国家的合法收入来源之一——只要价码合理,整个流程在当时看来也算顺理成章。至于那些买官者,自然有人是把当官视作生意,想从中捞回银子;也有人是商人,企图借此洗白身份,攀附权力。
卖官鬻爵,古称赀选,字面意思就是向朝廷缴纳一笔银子,就能获得官职或爵位。《宋书·邓琬传》记载道:至是父子并卖官鬻爵,使婢仆出市道贩卖。这句话生动地描绘了卖官的场景——甚至连婢仆都上街去叫卖。买官,自然得知该送给谁,最理想的对象无疑是皇帝;毕竟官位的最终掌控者、所有职位的总经销商,始终是皇帝。卖官的历史,从秦始皇便已揭开序幕,而后历代王朝,有的将其公开化,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不同朝代,其形式虽各异,但本质未变。 秦始皇首开卖官之先河。据《史记·秦始皇纪》记载: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公元前243年,蝗灾与瘟疫同时肆虐,国库告急,秦始皇便允许百姓交纳千石粟米,即可晋爵一级。换句话说,每交纳一千石粮食,便能获得一等级爵位。秦始皇此举,也体现了以爵位换国库收入的务实策略——毕竟商鞅变法时制定了二十级爵位,而爵位在官场上的价值远高于普通官职:不仅能免除徭役、供养家客,还可减刑抵罪。官职的俸禄相比之下显得微不足道。若换算成现代价值,买一个类似刘邦任亭长的职位,仅需约十五万元人民币——能否几年回本,全靠个人本事。 两汉时期,买官制度更趋制度化与市场化。汉武帝时期,讨伐匈奴耗资巨大,而皇帝本身又奢侈无度,国库空虚,遂采用买官与赎罪并行之法。公元前123年,汉武帝开卖武功爵,最高至第八级乐卿。相比秦代,汉代爵位的实权有所削弱,但为了提升商品价值,皇帝开始将实权附于购买者。最低售价七万铜钱,每提升一级增加两万铜钱,当时一万铜钱约等于一斤黄金,一一级武功爵约折合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经济繁荣的汉代,有钱人争相购官以获取社会地位,风险与回报并存。卖官之风最盛的,是汉灵帝时期,他在后宫开设宫中市,明码标价卖官,甚至根据地方、官职高低调整价格,升迁也需缴费。汉灵帝的创意层出不穷,但也暗示着国家的官职开始失去真正价值,自此汉朝离衰败不远。唐朝开国初期,买官现象不多。但唐中宗时期,韦后与女儿安乐公主联手卖官,只需缴银便可获得官职,母女二人以皇帝之名签发任命书。唐玄宗即位后着力改革,废除斜封墨敕官与非正途选拔的官员,官僚队伍得到净化。然而,安史之乱后,大唐国力衰落,国库空虚,公开卖官与贩卖僧道度牒重现江湖,获利数十万钱。晚唐时,吏治败坏,唐昭宗时期韦贻范通过买卖官员积累财富。甚至出现买官者缴费后因守孝无法上任而要求退钱的尴尬情景。 到了满清时期,八旗子弟、家奴、优伶不得捐官,但其他人皆可出钱购官。康熙征讨准噶尔,国库资金紧张,遂下诏卖官,光县丞职位就卖出一万二千份。嘉庆年间,甚至出现和尚花钱买知府的荒诞事例。《清史稿·选举志》记载了大量买官、捐官的方式与等级。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公开卖官愈演愈烈,已成公开之风。正如古人所言,当国家的官职开始失去真正价值之时,这个国家也注定走向衰亡。卖官鬻爵,是封建制度中不可避免的癌症,一个深深纠缠权力与金钱的死结。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