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加上二代无意接班,同时又受到经济大环境的制约,近两年来不少台港澳及外国投资者决意停止在境内的企业经营,并进行清算注销。
早年外商投资企业清算遵循的是1996年9月7日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2008年1月15日,第516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要求按《公司法》规定进行。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企业注销应提交的材料及注销注意事项以附件《企业注销指引》的形式进行了规范,期间2021年进行过一次修订,2023年12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再次进行修订,发布了《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
与2021年修订版指引相比,2023年版除了以不同经营主体进行分类,增加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用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主体注销的内容以外,更加明确了清算组的组成、选任方式及清算组职责,细化了普通注销及简易注销等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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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注销之2021年版指引与2023年版,贝斯哲在此进行了整理与比对:
注:红色部分系删除或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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