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浙江海事】;
AIS是什么?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是一种应用于船和岸、船和船之间的海事安全与通信的新型助航系统,能自动交换船位、航速、航向、船名、呼号等重要信息,是不用雷达探测也能获得交通信息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夜间航行的水域,可以有效减少船舶碰撞事故。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识别船只、追踪目标、简化交流信息、避免碰撞发生,同时它可以和雷达、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电子海图(ECDIS) 联合使用,让航行更安全、更便利。
案例概述
2024年5月29日,舟山嵊泗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巡航过程中发现,正在进行易流态化货物作业的马绍尔籍散货船H轮的AIS实时信号缺失,通过浙江海上智控平台和他船的AIS设备船舶列表等多途径核查发现,该船的AIS信号自5月29日0300时开始一直处于中断状态。
经与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等部门核实,未收到该船AIS故障或维修的报告。海事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船进行登轮检查,发现其AIS设备并未关机或故障,调取设备事件日志(EVENT LOG)界面发现处于静默模式(SILENT MODE)。
因AIS信号丢失近12个小时,海事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以“AIS未能持续正常显示和记录”为案由对责任船长、责任船员和管理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船舶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
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案例分析
当海事执法人员告知船方要对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船长(韩国籍)向执法人员辩解AIS设备未关机也无故障,还可接收其他船舶信息,认为SILENT MODE是静音模式,也就是指仅把报警声音关闭。
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浙江海上智控平台显示该船信号丢失的证据,建议船长联系其他船舶,确认他船AIS设备是否能接收到该船信号。同时向船方解释,部分型号AIS增设静默模式(SILENT MODE),主要适用于船舶处在有海盗威胁或恐怖袭击的高危(HZA)区域,在该模式下AIS的信号发射功能关闭,如下图所示。因此,SILENT MODE是指静默模式而非单纯的静音模式。
( AIS的发射功能禁止)
经进一步检查,该船的VDR也记录和发出AIS模式变化的报警,但未被值班船员注意到,如下图所示。
(VDR关于AIS的报警记录)
执法人员指导该轮二副把静默模式关闭,很快该船实时信号重新出现。为增加说服力和证据的支撑性,执法人员再次把浙江海上智控平台有关该船的轨迹变化截图演示给该轮船长,记录有明显的AIS信号开启、中断近12小时、再次开启的变化,见下图所示。
(船舶信号出现明显中断)
在客观证据面前,船长承认未完全熟悉有关操作,导致AIS设备未能持续显示和记录,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条款。
案例警示
AIS是航行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船与船间通过AIS掌握他船载货、航向、航速等关键信息,是综合瞭望的重要设备,也是岸基海事部门对船动态监控的主要手段。在静默模式下,信号发射被有意禁止,船对船、船对岸的信息交换功能停止,将对船船、船岸沟通构成障碍。
该案例细究原因,是船长和二副均把AIS静默模式理解成关闭设备的报警声音所致。案例提示值班船员(无论是驾驶或机舱)应密切关注各项设备的运行状况,认真阅读产品说明文件,准确理解和确切掌握设备设施有关功能含义,严谨操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报警信息,避免设备正常功能被关闭,并排除相关故障,保障航行作业安全。
来源|舟山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