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第十六章提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和合作,确保人工智能向善、造福全人类。市委六届七次全会也强调,要持续优化AI+市域开源生态。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是大国竞争的战略制高点。系统打造健康有序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是我国迈向人工智能强国的关键命题,是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的核心举措。重在以“创开源之态培创新沃土、聚协同之力建共治格局、筑安全之基守发展底线”的组合拳,打造健康有序的人工智能开源、可持续、可信可控创新生态。
创开源之态培创新沃土,打造健康有序的人工智能开源创新生态。开源是人工智能创新的核心引擎。算力、算法、数据被誉为人工智能发展的“三驾马车”,夯实算力底座、强化算法透明、促进数据安全共享是构筑人工智能开源生态的三大支柱。一是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夯实算力底座。统筹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加强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协同推进智算中心建设,加快东西算力资源协调配合。二是健全第三方算法审计机制,强化算法透明。在算法备案和事后审查基础上,推动算法审计的体系化、规范化建设。借鉴传统审计流程和经验,通过“制定标准—信息收集—测试与反馈”的循环流程,完善算法审计制度体系。三是构筑“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双保障,护航数据安全共享。隐私计算技术能够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完成联合计算,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通过设立隐私计算技术攻关专项,推动核心技术标准化与产业生态化,打造一批国家级“隐私计算+行业应用”示范项目。可信数据空间承载着打通数据流通堵点、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的重大使命,应加快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应用,通过标准引领、技术创新、生态协同,构建一体化的数据可信流通环境,筑牢数字安全底座。
聚协同之力建共治格局,打造健康有序的人工智能可持续创新生态。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凝聚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多元合力,共筑人工智能可持续创新生态。一是发挥有为政府治理效能,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效能。实施“人工智能+”场景驱动的创新联合体计划,破解“卡脖子”难题与产业落地“最后一公里”障碍;构建多层次、全周期、可持续的投融资生态,推动资本向硬科技、长期项目配置倾斜。二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形成“头部引领、梯次跟进”的“雁阵形”发展格局。企业作为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是将技术革新转化为产业价值的核心场域。鼓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创新组织业态,支持产业链上下游的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等主体协同创新,建立健全产学研用一体化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领军企业等成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连接供给侧和需求侧,整合协调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等产业资源,加快形成人工智能可持续创新生态。
筑安全之基守发展底线,打造健康有序的人工智能可信可控创新生态。安全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底线,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基本原则,要以良法善治护航人工智能创新沿着可控、可信轨道发展。一是完善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体系,健全分级分类治理机制。坚持技术、制度、市场等多维发力,加快构建集数据采集、加工、流通、安全于一体的全方位治理体系。对高敏感数据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保护,将高风险领域的数据纳入强制性合规清单,对低风险场景采取柔性治理和行业自治。二是构建人工智能敏捷治理机制。人工智能敏捷治理的推进,不仅依赖治理理念转变,还需加快实践创新。可设立跨部门的“AI监管沙盒”,允许企业在封闭环境中测试创新应用,监管部门依据测试结果动态调整治理规则。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技术适应性审查,避免规则滞后抑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是健全多主体权责分配机制。依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晰多主体权责配置。数据提供方确保训练数据合法合规,算法开发者承担透明性义务,技术应用方负责实时监控和人工干预。通过建立健全权责体系,打造人工智能可信可控创新生态。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