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仲裁反请求?
答:仲裁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独立请求。
问:被申请人是否有权提出仲裁反请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仲裁庭应当对反请求进行审查,并在裁决中一并作出裁决。
问:仲裁反请求向谁提出?
答:仲裁反请求只能由被申请人向受理原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只有这样才能具备仲裁请求与反请求合并审理的条件。
问:提起仲裁反请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以兰州仲裁委员会为例,被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需要应向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写明具体的反请求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 反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相关证据和证据来源;
4. 其他与反请求有关的材料。
问: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九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自收到参加仲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本会。超过此期限提交反请求申请的,仲裁庭组成前由本会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组庭后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问:如果逾期未提交仲裁反请求怎么办?
答:被申请人超过期限提交仲裁反请求时,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同时应当考虑反请求与本请求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解决的必要性、是否会造成程序的不必要拖延以及其他有关因素。
供稿:王 静
责编:张淑倩
编审:韩晓文 王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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