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个称谓的时候,脑海中会是怎样的印象呢?最高检,何为“最高”?地位最高?层级最高?级别最高?
最高检党组给出的答案是:最高检应该履职要求“最高”,工作标准“最高”,办案质效“最高”!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三个“最高”,最高检落实如何?如何避免“灯下黑”,带头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组体现质效的数据作出注解:
◎ 办案数量增多。最高检本级办案量持续上升,2024年比2022年上升76.7%,为历年来最多。
◎ 裁判监督力度加大。生效裁判监督数量持续上升。2024年,最高检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建议80多件,同比上升80%多。多个领域提出抗诉数量占办结案件总数的比例高出全国检察机关比例。
◎ 办案效率提高。2024年最高检本级案件办结率与2023年比,上升7.2个百分点,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办案效率持续提升。
办案质效提升的背后,是最高检用行动书写的答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上率下,带头抓办案、抓管理、抓规范,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走深走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生动书写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新篇。
上篇
一次评查背后的理念转变
❖ 带头抓管理:以评查为切口着力解决自身办案“灯下黑”问题;要求基层做到的,最高检首先要做到;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着力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
(1)“对最高检本级所办案件进行抽查评查?”“参与评查的还有来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业务专家?这不是让基层来评最高检吗?要是评出问题来,最高检脸上挂不住吧?”
2025年年初,一场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最高检引起不小的震动。这次评查,与2024年的检察热词“一取消三不再”密切相关。
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检察管理新要求,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一取消三不再”是最高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期待,充分彰显了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规律的深刻洞察、对基层实际状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毅决心。
“一取消三不再”之后,是不是不要数据、不抓管理?没有了评价指标和数据排名,是否会导致“躺平”?最高检以实际行动带头抓管理,向全体检察人诠释:“一取消三不再”之后,不是不要管理,而是管理责任更重、要求更高了,必须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但是,检察管理如何抓,“三个管理”如何管?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并不十分明了。最高检如何以上率下,为基层“打样”?
(2)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优化检察管理的重要抓手,最高检党组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对最高检本级办案进行抽查评查。
评查案件的选择,是根据最高检检察官数量、办案组设置和各部门办案情况,在最高检各业务部门2024年办结的案件中,随机抽选109名检察官办理的部分案件开展评查,基本覆盖各业务领域主要案件类型。评查成立11个评查组,包括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业务骨干共70人参与评查工作。经初评、听取意见和异议处理、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党组会审议等程序,最终确定评查评定等次。
“案件办结后未按规定归档,且卷宗材料不全,案件办理情况、对下指导情况、讨论情况、反馈情况、审批情况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缺失”“该案延长办案期限后仍未办结”“仅对部分线索核查后即结案,与其他同类案件审结标准有所不同”……此次评查发现,最高检本级办案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实体方面的问题并不突出,但文书制作使用及办案程序问题值得关注。
在这次评查中,公益诉讼检察厅喜忧参半:1件案件被评定为优质案件,1件案件被评定为瑕疵案件。尽管在正式被评定为瑕疵案件之前还有“申诉”环节,但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还是代表该厅对评定结果表示“照单全收,认真改进”。评查过后,该厅积极做好后半篇文章——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抓好后续整改、监督线索处置等工作,并举一反三以案促改。
“我们怎样对待评查,基层看着呢。”在徐向春看来,认真对待评查并抓好整改,既是以实际行动落实最高检要求,也是为基层检察机关做好榜样:只有带头把评查工作做好,才能要求各级检察院把评查工作做好。
此后,公益诉讼检察厅组织各省区市开展案件质量全面自查,并组织10个评查组全覆盖式开展交叉实地评查,全面系统查找当前办案中存在的突出低质效问题,推动立查立改的同时,发现一批、宣传一批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件,促进办案质量整体提升。
以评查为切口着力解决自身办案“灯下黑”的问题,狠抓本级办案质效,更大的意义在于理念的转变。最高检多位“老检察”坦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家理所当然地认为,很多提升办案质效的要求,是“对下”提的,对最高检本级的办案情况反而少有检视。“现在看来,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就要先做到。”
“如同给检察产品做了一次深度质量认证,既校准了司法办案的‘度量衡’,也安装了持续改进的‘跟踪器’。”通过参与此次评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心雨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了更加立体的认知。“清单式评查标准,让我系统掌握了案件办理的质效要求,既要关注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还要注重程序的规范性要求,而且更加强调人民群众的司法公正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她看来,最高检对本级办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正是带头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务实行动,为各级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做了示范。
在对最高检本级所办案件随机评查的基础上,最高检党组作出另一个“自我革命”的重大决定:将在2025年第一季度对2024年最高检本级办结案件进行全覆盖的案件质量检查。同时,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常态化、规范化抓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
(3)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如何通过高质效案件管理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党组先立后破、破立并举,在作出“一取消三不再”重要决定的同时,一揽子措施及时跟进,其中的关键词便是“三个管理”。
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基础上,最高检党组进一步提出科学管理的新理念——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着力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同时,明确检察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何为“大管理”格局?“三个管理”又有着怎样的紧密关联?
2月14日,最高检召开“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进展和成效”新闻发布会。闫昭摄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进展和成效”新闻发布会上,向系统内外人士作了深度阐释——
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就是要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三个管理”是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者既各有侧重、又有机联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实体把关,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既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又包括案件办结后的质量检查与评查。
如何把“大管理”格局落实落细,理念转变至关重要。在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的视野中,首先就是要推动理念变革,把检察业务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克服单纯的、简单的指标数据管理的旧观念,确立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的检察管理新理念,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
构建“大管理”格局,并非只是案管部门的事,而是事关每一个业务部门、每一位办案检察官。最高检各业务部门也结合本部门实际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刑事执行检察厅完善检察侦查办案制度机制,细化工作程序,从线索管理、调查核实、立案、制约监督等全流程细化办案程序;民事检察厅立足在管理体系中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民事检察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具体路径,持续加强对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重要业务态势以及重点办案领域业务管理;未成年人检察厅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宏观分析研判,建立案件定期分析制度、研判会商制度、动态通报制度,加强数据合理化运用……
下篇
一系列行动背后的以上率下
❖ 带头抓办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落到实处
(1)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最高检党组提出以“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要求“证据审查要强调亲历性原则,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对此,最高检领导以实际行动抓落实。
在公益诉讼领域,最高检充分发挥直接立案办理有重大影响力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此前的几年陆续办理了万峰湖专案、南四湖专案、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等一系列案件后,2024年,最高检选择在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福建等7省区的珠江流域,就采矿和尾矿库污染、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水土保持监管、水生态流量监管等七类重点问题,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并成立专案组,由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担任组长,7个省级检察院各设分组,一体推进案件办理。从调研发现办案线索,到多次深入现场调查,再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召开专案调度会、指导督导办案等,张雪樵以上率下、带头行动,激励着专案组和各分组干警在办案中攻坚克难。一个事例为此作出注解——在珠江的支流东江,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珠江专案部署,针对东江源流域存在的跨区域水土流失、畜禽养殖污染、采矿污染等多种公益受损问题,借助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精准认定违法行为;通过办案,有效解决了影响东江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截至目前,珠江专案中,已通过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的方式组织流域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1915件。
2024年11月13日,最高检举行“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闫昭摄
最高检领导躬身入局,带头高质效办案的行动,为最高检广大检察干警带来很大的触动和激励——落实“三个善于”、以调查核实确保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进而提升办案质效,最高检“四大检察”办案人员均有深刻体悟。
最高检民事检察厅检察官助理李大扬通过其参与办理的一起案件体悟到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在杨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发挥出巨大作用。案件历经多次庭审、判决反复,陷入僵局。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检察官不局限于卷宗,通过检察听证、现场调查、技术鉴定等手段,将《支付方案》这一关键证据的真实性查明,从而厘清款项支付事实,查明生效判决存在的问题。这一系列动作,如同拨开重重迷雾,让真相逐渐浮现,为矛盾化解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当事实查明后,检察官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从而卸下“铠甲”、打开“心结”,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这让他意识到,检察监督不能仅满足于“纸上谈兵”,要“从卷宗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调查核实穿透案件表象,追寻公平正义。
(2)上下一心,一体履职。在抓好自办案件质效的同时,最高检各条线、各领域加强对下指导,与地方检察机关一道,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2024年,在最高检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检察机关将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如何抓出成效?办案是关键。按照最高检党组“摸排一批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采取督办、交办等方式重点办理”的工作要求,最高检对收集到的1500余条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将核查筛选出的31件重点案件,分四批交由相关省级检察院办理。这些案件既包括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也包括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体现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
针对案件督办中发现的跨区域抓捕,违规适用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严重损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不仅对个案问题及时纠错,更主动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相关类案问题。对跟踪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交办案件,最高检派出工作组分赴江西、云南、甘肃、内蒙古、湖北、湖南等地现场阅卷、督导。在最高检有力推动,各省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下,交办督办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24年12月底,已办结21件,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2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5.7亿余元。其中,湖北史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通过类案监督撤案128人,监督返还不当“查扣冻”2500余万元。
(3)最好的公平正义,必然是最及时的公平正义。实践中,一些案件长期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最高检自身有没有办案拖沓、效率不高的问题?
新一届最高检党组下大力气狠抓本级办案,对长期未结案件开展清理。针对一些案件虽然不超期,但长期处于调取卷宗、中止审查状态,长时间未能办结的情况,最高检党组要求各业务厅以高度的责任感抓紧办理,在每季度的办案质效会商中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门审议。
针对个别案件类型办案期限不明确,导致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最高检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期限规定(试行)》,明确了最高检办理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指定管辖案件、核准追诉案件等类型的案件期限。与此同时,规定第一次延长办案期限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第二次延期由副检察长审批、第三次延期由检察长审批,从机制上提升办案效率。“这样严格的延长期限审批规定,好比给办案人员戴上了‘紧箍咒’,申请延期前都得好好掂量掂量,极大地遏制了随意延期的乱象,提高了办案效率。”最高检一位主办检察官对此深有感触。
提升自身办案质效的同时,对下办案指导也要更加有力。为此,最高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和事项的意见(试行)》,首次明确了“指导案件”类型,要求各业务厅加强对各地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指导,促进提升各地检察机关办案质量。
(4)从个案的高质效到整体办案高质效,需要高质效的规范体系。最高检如何带头抓规范?加强对案例指导的规范化建设便是2024年最高检带头抓规范的一个缩影。
“我们加强案例指导的规范性建设,对2010年以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对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或者与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冲突的部分指导性案例,研究清理并宣告失效指导性案例2件,确保指导性案例的时效性。同时,对近年来典型案例编发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确保质量的具体意见。”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一年来,最高检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统筹,把握好案例编发的时、度、效,切实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把案例的价值切实体现到引导高质效办案上。2024年,最高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应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和争议问题,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不批捕不起诉复议复核及刑事追诉标准、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5批19件,编发典型案例69批502件。
这一年,最高检带头抓规范,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务实行动还有很多:
——最高检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的研究指导、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强化对刑事检察业务态势与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
——普通犯罪检察厅通过发布办案提示、完善轮案机制、规范案件办理期限和案件申请延期程序,健全“周会调度、月度分析、季度预警”机制等,促进直接办理案件质效显著提升。
——民事检察厅针对调研发现的一些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必要性”把握不准,未严格把握支持起诉对象限于诉讼能力弱的特定群体这一履职边界等问题,下发“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办案工作提示”,引领民事检察监督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行政检察厅深化和规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3+N”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
——控告申诉检察厅加大自办案件办理力度,建立“厅领导+主办检察官”双重审核把关作用,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加强集体研究。
(5)“最高检处在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初一公里’,各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履职成效对全国检察机关具有‘风向标’作用。”在一次最高检党组会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深刻指出最高检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办案、抓管理的重大意义。
“检察履职的基本方式和载体就是办案,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最终都要落实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最高检作为‘最初一公里’,就是要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作表率,只有自己这‘最初一公里’走好了,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才能走好。”在最高检一位厅长的印象中,最高检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脚步坚定有力: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共商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同,服务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务实举措,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引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等民生热点,以及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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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蛇灰线,伏脉千里。今天的拼搏正是明日收获的伏笔。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检必将在过去一年答卷的基础上,以更高的履职要求、工作标准、办案质效带头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引领全体检察人写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这篇大文章。
(来源:检察日报社 检察日报首席记者:邱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