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笔者之所以将#建议严禁电动车骑行人行道#这个提议作为代表们提案不高的例证之一,主要因为:
首先,其提议现实层面如果立法执行起来徒然增加相关人员的工作量,而无法收到根本效果,并增加社会的混乱。
其次,该提议除了缺少足够的调查研究之外没有就现有法律框架,找出问题的根源,给出现实的和长远的解决办法。该代表即便不骑电动车,只要稍加调查或观察,就会发现,其实骑电动车没有特殊情况,极少在人行道骑行。人行道铺设的人行道砖,让骑行不但很慢,还很不舒服。选择骑行的或者是该地没有慢车道,或者是为了就近过有红绿灯路口过马路,选择在人行道慢慢逆行。
提议的人忽视了,有些地方占道经营严重,挤占了人行道,让行人不得不走在慢车道上。这是不是说,提议人下一个会期,会再提议,行人不要走慢车道?(笔者不骑电动车,为了严谨专门到有慢车道的地方拍了照片)
最后,该代表的提议,基于现在法律框架,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和处理上述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如,很多城市,很多街道,没有人行道,慢车道,快车道的完整设计。
即便有这种基础设施的,但有的人行道占道经营严重,有的是慢车道停车位占了一半位置。甚至这些车不是临时停车。只有在后续的城市建设中,完善道路设计,增加停车场,严格执法才可以。交通、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根本不需要提出一个新的什么立法或建议。
再比如,减少电动车和行人之间的擦撞,是要对电动车,出厂设置速度要有限制。特别是共享电车,为了竞争,已经内卷,很多公司提供的电车大大超越相关规定的限速。
正是因为在人行道发生电动车发生与人擦撞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向,以及付出和回报的性价比看,该提案如果成立,制造的新问题,比试图解决的问题更多更严重。
笔者显然不是要赞哪一个提案。夸赞的人够多了,不差本人一个。但笔者也不是要对某一个质量不高的提案进行点评,而是要探讨甚至是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希望和督促代表们,在这个庄严,宝贵的时刻,能够提出更多,更好的提案。
如何杜绝两会某些代表浑水摸鱼、滥竽充数的提案?提高问政、参政质量?这是笔者下一篇博文重点要探讨的问题。(毕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