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小学生在被两名老师嘲笑后,从32楼跳下身亡。在这里我只能说这种责任一定是老师的责任,为什么要说这种责任完全是老师的责任呢?那是因为不管学生他所做的事情,即使做错了学生,所以老师不能辱骂学生,学生和他现在的年龄,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如果总是滥用太多,才能让孩子有一些特殊的心理,所以这次显然是一个心理问题,所以他犯这样一个激进的事件。学生们的思想还不成熟。学生的思想是不成熟的,所以在面对老师的责备会熊,会使一些激进的事情,然后说这次事情基本完成负责的老师,因为老师没有做老师的责任,滥用学生,老师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做这样的事,完全不考虑学生的心理,这样的事情完全由老师负责。
作为一个成年人,这次,由老师全权负责是很正常的。你为什么这么说?老师作为一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原因,学生应该知道现在,如果超重老师说,这样会导致孩子的心理问题,而这一次,不仅跟老师也再次骂学生,更打破了教师的职业道德,所以老师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我认为两位老师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你应该有道德,你不应该虐待学生,你应该关心学生。这个老师犯了侮辱罪。其次,学校有一种次要的责任。我觉得这两位老师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老师怎么能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教孩子呢?如果我们用不同的方式教他们,也许结果会不一样。
一般来说,老师应该对所有这些事情负责,因为即使学生在心理和思想上都还不成熟,所以老师不应该做这样的事情,也不应该说这样的事情会导致。这个学生做了这么激进的事,所以这件事的责任基本上落在老师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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