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术:“上门服务,不满意不收钱……”“清纯学生妹,先挑选再上门,安全可靠……”“先交666元的健康保证金,事后全额退款……”
骗子选中“猎物”,锁定受害者后与其进行一系列热聊,诱骗受害者下单,谎称已到楼下等,骗取受害者信任,然后编造各种理由要求受害者进行多笔转账。
诈骗步骤拆解如下:
(1)四处撒网。骗子事先在网络上(交友网站等)发布所谓的“包小姐”等招嫖信息,大多会附上露骨的性感照片,等“好色之徒”上钩。
(2)物色目标。若有人看到招嫖信息主动找上门,骗子立即承诺服务内容,通过各种诱惑让受害人丧失理智。
(3)预交订金。达成交易意向后,骗子开始以各种似乎“合乎情理”的理由让受害人先交钱后见人,并且信誓旦旦称一收到钱马上上门服务。这笔钱的金额通常不会很大,一般都是一两百元,用来试探受害人的心理防备程度。
(4)变本加厉。当受害人交了第一笔钱之后,骗子又会编出要保证“小姐”的安全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先通过汇款交上几千元的保证金。接下来各种汇款借口会层出不穷,雪球也会越滚越大,直至受害人骑虎难下,心力交瘁。
(5)无影无踪。等到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钞票已进入骗子的口袋里。幡然悔悟后,受害人想再与对方交涉时,骗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电话也打不通了。
【京尹律师普法】如何辨别招嫖诈骗?
以案说法
1.以道具为名目索要钱款骗取钱财
2月的一天,小王入住某酒店后,在浏览器内搜索色情信息,随即点进了一个网站,网站内显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小王在该网站内随机选择了一个“美女”聊天,双方沟通后定下了服务金额。对方将小王拉入QQ群,并添加小王QQ进行联系。20分钟后,对方给小王发消息称已经到楼下了,要求小王先支付服务费1688元,小王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账1688元。
转账成功后,对方称小王转账的备注不对,让小王再转一次,小王再次向对方转账1688元。接着对方又以带了道具为由,要求小王支付押金6688元,小王再次转账。多次转账后,小王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银行系统提示小王交易太频繁存在风险,于是小王通过电脑登录网银再次向对方转账。多次转账后,对方也没有露面,小王意识到被骗后报警。
2.以保证金为名目索要钱款骗取钱财
2019年9月1日1时许,被害人陈某酒后欲招嫖,遂通过其本人QQ账号搜索附近的人,先后添加了洪某龙、杨某斌控制的QQ账号,并通过QQ就“招嫖”事宜进行了协商,约定“包夜”价格为人民币680元。协商一致后,洪某龙与杨某斌便通过QQ发送收款二维码给被害人陈某,被害人陈某通过手机识别收到的收款二维码,进行了第一次转账。
洪某龙、杨某斌在收到被害人陈某第一笔转账人民币680元后,以被害人陈某转账没有备注为由要求被害人第二次转账人民币680元支付“嫖资”。被害人陈某第二次转账后,洪某龙、杨某斌又以备注的格式不正确为由要求被害人第三次转账,被害人陈某又第三次转账人民币680元。被害人陈某转账三次后,杨某斌、洪某龙以交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被害人转账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陈某在转账后意识到可能被诈骗,遂通过支付宝客服冻结了第四次转账。洪某龙、杨某斌发现没有收到第四笔转账后,洪某龙联系被害人陈某,要求被害人陈某继续转账,于是被害人陈某第五次通过支付宝向洪某龙、杨某斌指定的刘某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19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龙伙同杨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杨某斌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洪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3.以招嫖微信美女为诱饵骗取钱财
空虚寂寞的年轻小伙张某百无聊赖,在微信雷达上看到一个性感美女微信号,于是就添加了对方微信“热聊”。对方向其介绍服务项目并说可以上门服务,色迷心窍的张某按照对方的要求,陆续支付上门费、开房费、保证金及服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7000余元,多次转钱后,对方还是不愿上门,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而当他准备向对方交涉时,却发现自己被对方直接“拉黑”。等了一晚上,“性感美女”的面都没见着,反而被骗了几千元,此时的张某有种“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的挫败感。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张某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调查,经缜密侦查、周密取证,一举打掉该诈骗团伙。经审讯,该诈骗团伙老实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
周某、赵某、张某本是同一宿舍的室友,2018年4月,他们偶然发现可以通过网上招嫖方式来诈骗,于是便开始尝试。由于“业务不熟”且害怕败露,他们起初只敢零星作案。但自2019年5月起,卢某、赵某陆续加入后他们的胆量就大了起来。他们先通过网络从第三方处购买几十个微信账号,并在网上找来性感女性照片做微信头像;然后通过微信雷达添加附近的人向对方介绍服务项目;待对方同意后开始用上门费、开房费、保证金及服务费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当对方发现被骗后,就立即将受害人拉入黑名单。
【京尹律师普法】如何辨别招嫖诈骗?
京尹提醒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招嫖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2)目前,网络上有许多虚假信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招嫖”信息进行网络诈骗,借招嫖之名行诈骗之实。网上“附近的人”或网络好友主动邀约,牵扯到金钱或者疑似提供色情服务,极大可能都是诈骗。招嫖诈骗犯罪分子就是抓住事主发现被骗后不敢报警、自认倒霉的心理肆无忌惮。因此发现被骗后,一定要保留好转账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打消顾虑,立刻报警。
(内容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 书籍《反电信网络诈骗实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