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部署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意见》明确, 到2035年,生态环境领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方法取得重大突破,环境监测和模拟等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全面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意见》提出, 建设统筹协调的生态环境科技政策体系。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发展预测与中长期科技战略研究,组织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与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衔接,搭建跨部门协同的科技政策工具箱,推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产业、人才、教育、知识产权等政策。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等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生态环境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政策的咨询作用。
《意见》提出,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培育生态环境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和区域示范类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技术联盟等协同创新组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引导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平台,共同开展产业方向研判、技术标准创新、知识产权布局等研究,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
《意见》提出, 构建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转化应用市场机制,加强创新服务保障,推动形成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产学研用衔接高效、创新效能持续提升的绿色技术创新工作格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统筹全国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生态,形成全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一盘棋”。
《意见》提出, 开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和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科技集成示范。围绕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系统化解决方案、标准化建设指南、规模化样板工程。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重点流域海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绿色高质量发展需求,谋划开展一批生态环境科技集成应用示范。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组织全国优势单位联合攻关,由地方政府组织建设高水平示范工程并形成技术标准,探索建立部省联动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组织模式并进行推广。
此外,《通知》明确,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积极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布局。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和按规定可使用的结余经费,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资金等,以多元化方式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有效衔接,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鼓励有条件的省份设立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专项。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