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中国医院协会医保专委会于2023年5月22日至31日组织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调研工作,通过《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及现状调查表》,了解目前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物价管理基本情况,旨在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医疗机构基础信息
医疗机构综合情况。接受调查的医疗机构中,综合医疗机构2395家,占调查机构总数的80.6%;专科医疗机构386家,占调查机构总数的13%;中医医疗机构164家,占调查机构总数的5.5%;其他26家,占调查机构总数的0.9%。编制床位数方面,3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占18%, 300—500张的医疗机构占12.6%,500张—800张的医疗机构占27.4%,800张—1000张的医疗机构占9.6%,1000张—2000张的医疗机构占23.9%,2000张—3000张的医疗机构占4.5%,30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占3.9%。
医疗机构类别及等级。被调查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占93.7%,私立医疗机构占6.3%,分别为县(市)属、市属、省属、部队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等。其中,三级医疗机构2205家,占74.2%;二级医疗机构564家,占19.3%;一级医院157家,占5.3%;社区医院38家,占1.3%。床位数在500张—1000张、1000张—2000张的较多,分别占37%和23.9%。
医保物价科室及人员建设信息
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内部科室调整,已有38.8%的医疗机构将医保和物价管理合并为一个部门。医院医保从业人员少于10人的占69.08%,其中5人及以下的占48.69%;医院物价从业人员少于10人的占92.29%,其中5人及以下的占84.67%,69家医疗机构未配备专职物价从业人员。
物价管理从业人员信息方面,从业人员学历以本科为主,其他还包括专科、硕士、博士;从业人员专业背景以财务、护理为主,其他还包括医疗、卫生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其中,66.1%的医疗机构配备专业审核人员,21.5%的医疗机构尚无专业审核人员,12.4%的医疗机构在调查表中填写“不清楚”是否配备专业审核人员。
医疗机构医保物价管理现状
物价管理人员获取物价管理信息的方式及渠道。包括上级发布的部分正式文件,通过公众号、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组织的会议和论坛,参加社会组织的相关培训,阅读相关文献、书籍等渠道获取相关物价信息。45%的物价管理人员只通过1种方式获得物价管理信息,渠道较为单一。有95名被调查对象认为最新政策文件传达到执行部门不及时,其原因除上级部门下发延迟外,还有相关行政部门通过微信群下发通知,易造成漏看;部分文件通过网站公布,未对医院下发正式通知;文件传递时间较长,但其所要求的截止时间较短等。
成本核算情况。有77.4%的医疗机构已经进行成本核算,其中接近一半的医疗机构认为成本核算应由医务科、财务科、医保物价科、绩效科等科室共同完成。有22.6%的医疗机构未进行成本核算。
医疗机构是否将价格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有77.2%的医疗机构已经将价格管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权限情况。近八成的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的价格管理,部分医疗机构还需负责医院内非医疗服务收费,如急救用车、病历复印、营养制剂、新生儿配方奶粉服务费、疫苗接种等项目的收费。57.1%的医疗机构掌握耗材入院审核、项目资格审核、项目价格维护、国家医保目录编码对照四项价格管理权限,部分医疗机构还需负责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病案费用分类及财务分类对应等。
医疗机构参与价格改革试点情况。33%的医疗机构来自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仍有30.9%的医务人员对于价格改革的概念尚不清楚。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中,部分人员对于价格改革持积极态度,认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更加适应市场机制,体现成本因素,既能够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也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也有部分医务人员认为价格改革之路任重道远,如部分地区补偿机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技术与物耗成本未做到剥离,导致价格与技术不匹配;部分地区在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征求临床意见不够。
医疗机构所在地区价格及政策现状调查
对所在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评价。有49.4%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认为所在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偏低。其中,认为护理、中医康复、诊疗操作、医疗服务设施费(床位费等)价格较低的占比较多。认为所在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偏高的人员中,检查检验和病理费占主要部分。
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能否体现劳动价值。有53.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能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另有9.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效果明显,44.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44.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体现劳动价值的效果一般。
目前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是否合理。有63.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合理。84.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应该增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次数,也有人认为价格调整过于频繁不利于医疗工作开展,应结合实际需求,不宜过于零散。医疗服务价格的计价单位方面,61.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存在医疗服务价格计价单位与临床诊疗不匹配的情况。诊疗项目内涵方面,51%的人认为解释尚不明确。
医保支持新技术开展情况。对于医院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大部分地区医保行政部门都给予政策支持,在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时有政策倾斜,如特病单议,据实结算。但仍有40.4%的地区所在医保管理部门尚无医保支付的激励政策。部分被调查对象认为在激励政策中还应增加项目,如Ecmo、机器人手术、3D打印、胎儿医学、儿童康复项目等。这些项目能够切实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延长寿命,但因历史体量小,未形成细分组,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出现较大金额超支的情况。
儿科诊疗项目是否应增加收费。有超过7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儿科诊疗项目应加收费用,其中32.3%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应加收30%。有19.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不需要加收费用。
技耗分离情况。超过半数的地区对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耗材价格做到了技耗分离,28.6%的地区做到了部分技耗分离,仍有16.2%的地区未做到技耗分离。
对按医疗机构级别定价的意见。有57.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价格标准合理,13.5%的人员认为不合理。
所在地区对特殊群体价格优惠情况。接近90%的地区对于特殊群体有医疗服务价格的优惠政策,大部分针对五保户、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监测对象、军人、残疾人等,还有少部分地区针对60岁或70岁以上老年人有诊察费用的减免政策。
目前,政府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控,一般分为两种:对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管控项目但不管控价格,允许自主定价;对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均不管控。三分之一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偏高,另有三分之一认为其价格适中,还有部分被调查对象认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应该自主定价,但为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应执行政府指导价;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存在实际收费价格高于对外宣传的医疗服务价现象,建议市场监督部门加强管理。
“互联网+”、特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等现状调查
“互联网+”医疗服务方面。有85.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应该执行政府指导价。在“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开展范围上,建议增加诸如保健知识宣传、多学科联合会诊(MDT)等项目。
特需医疗服务方面。问卷中44.6%的医疗机构已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开展范围包括特需病房床位费、特需门诊诊察费、家庭化产房、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袋鼠护理、多学科联合会诊等。认为仍需补充的特需医疗服务如特需陪护、安宁疗护、导乐分娩、康复理疗、外院专家手术聘请等。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方面。问卷中回答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统一的申报标准的医疗机构占88.8%。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流程在1年以内的占60%, 1—2年的占26.3%,2年以上的占13.2%。
医疗机构物价管理遇到的困难。根据本次问卷回复,目前医疗机构物价管理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价专职工作人员紧缺,且具备医疗背景的人员较少,与临床工作人员沟通时效率较低;二是收费文件中项目内涵及计价单位不明确,且缺乏上级的精准解读;三是耗材准入机构如药监部门进行耗材准入时,与医保支付、物价收费政策完全脱钩;四是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批复时间较长,与医疗技术发展进程不匹配,部分高精尖技术无对应收费项目。
思考与建议
本次问卷调查情况,基本反映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现状,说明抓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这项艰巨任务尚需做好做实多方面的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加强政策解读,凝聚改革的社会共识。调查发现,在医疗机构中,有30.9%的医务人员对于价格改革的概念尚不清楚。这个比例是相当大的,说明我们在对这项改革的宣传上存在着不够深入、不够普遍的问题。实际上,做实做深做细这项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参与各方特别是医护人员明白为什么要改革、怎样改革,让他们积极投身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才能达成预期目的。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在通知中强调,要做好宣传引导,主动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听取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这一要求既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又有操作性,务必在落实上持续下功夫,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行业协调指导作用。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务必按照八部门通知的要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畅通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渠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反映诉求。建议各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事宜。
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各种培训活动。一是建议编写出版关于医院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概论,弥补医院医保从业人员相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专业弱点,从理论、政策、业务上掌握基础知识,用理论指导实践。建议以医院医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胜任力培训大纲为依据,持续组织价格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加强对临床医师的培训。对医师重点培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深刻领悟文件精神,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服务价值。调动广大临床医师参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复杂型医疗服务价格更趋合理。三是创新培训形式和方法。例如,以线上分享会的形式,每季度邀请价格管理专家、医院医保办公室主任讲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好经验、好做法,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高职业素养,加强医院医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再如,可组织全国医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知识竞赛”活动,以相关改革文件、技术规范、专业知识、实际操作为蓝本出题,旨在营造学习氛围,激发全行业改革热情和动力,发挥好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原标题:全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作者 | 孔莉 杨素芬 大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北海合浦县人民医院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符媚茹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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