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父母,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从法律层面的规定来看,国家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是有规定的,但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各个地方政府也有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是通过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体现,也有相应的实施办法。
但由于很多政策缺乏公开和透明性,加上宣传贯彻的力度不大,很多人不知道自己该享受哪些奖励政策,有的单位对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不积极、不主动,导致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对于即将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前,要向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仔细了解当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方面的政策,只要有当地有独生子女父母方面的奖励政策,一般是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都会帮助办理,自己只需要提交独生子女证就是行了。
由于全国各个地区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规定不同,奖励的方式差异比较大。对于当地的独生子女补助或是奖励政策不知道的,在办理退休前要到当地的人社部门、卫健部门部门去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包括具体补助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独生子女丢失了的能否补办?在哪里补办等。
据我个人了解,目前全国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补助政策,大概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由所在企业负担。
执行这种政策的比如山东等地,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可根据当地政策的规定,向所在的企业提出独生子女的补助申请,独生子女补助由当地企业一次性支付。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即鲁政办发(2010)55号文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但在执行过程中,国有企业和一些规模的比较大的民营企业执行起来比较顺畅,也容易兑现,但是对于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经营不好的企业执行起来就可能比较困难,对于执行比较难的,可能还需要走劳动仲裁的路子才能解决。
二是由社保部门给予一次性补助。
这种方式执行的省份比较广泛,虽然属于一次性补助,但由于是由社保基金来支付,所以执行的难度并不是很大,只要是缴纳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不需要经过本人申请,只需要本人提交独生子女证,都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
比如江苏省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三是作为增发养老金的项目之一。
目前这种方式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或是参加工作的时间等,纳入基本养老金的增发项目计算。比如重庆市规定,凡是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在办理退休时按照基本养老金的3%增加养老金。
四川省的规定是,凡是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在办理退休时,每缴费一年按照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0.1%增发养老金。
凡是在退休时作为增发养老金项目的地区,在退休申请材料中,都要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是独生子女证。没有独生子女证的社部门不予办理。
综上所述,对于即将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前要认真了解当地的独生子女补助政策或是奖励政策,然后准备好独生子女证或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是办理独生子女奖励的必要证件。独生子女证丢失了的要想办法补办,不管哪种形式的补助,独生子女证都是不可或缺的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