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古代,赘婿这个身份似乎并不受人看好,地位低微,更不能继承妻子的家产。然而,却有许多人竟然争相入赘,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特殊现象呢?这一看似矛盾的文化现象,蕴含着哪些令人想象的故事和深刻的社会规律?
西周奠定婚姻基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商周时期,中国已进入文明社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婚姻制度。根据《诗经·国风·鲁颂·氓》的记载,当时的婚姻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就是说,婚事不仅需要男女双方自愿,也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并通过媒人牵线搭桥,这样的婚姻才符合当时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如果男女私自相爱结合,不管感情是否深厚,都会遭到舆论责难。
《诗经·氓》讲述了自由恋爱悲剧的一个案例:卫国有个女子不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正常程序,与一个男子私定终身。
结果这对苟合的小两口感情破裂,女方还遭到娘家的弃绝,从而发出了无奈的叹息“女之耽兮,不可脱也”。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在商周时期,古人是多么强调婚姻的正当性,所以西周时制定了一整套成文的婚姻条款。
这些条款要求,从纳采到迎亲,新人必须完整履行“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这些程序都关乎双方家族的利益。可见,在古人心中,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个体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姓氏的结合,关系到先人遗志的传承和子孙的延续。所以古人常说“婚事功名二大事”,把结婚赋予良好祝愿,盼望新人生儿育女,世代绵延。
春秋男子首现入赘 一无所有似奴婢
公元前770年至前476年的春秋战国时期,正值中原各国争霸并立、思想文化大爆发的年代。在这一时期,男子“入赘”的奇特婚俗首次出现在史书记载中。
据司马迁在《史记·六国年表》中记载,春秋中期,齐国有一男子名淳于髡入赘到一户显赫望族。当时这类入赘男子的家庭地位,简直不比奴隶高到哪里去。他们背井离乡,来到妻家后身无片瓦,无法经商置产,只能依附妻家过活,无疑是人们鄙夷嘲笑的对象。
据考证,这个倒霉的淳于髡名字中的“髡”字,本指古代官府对犯人的一种刑罚——剃光头发。由此可以推测,这些入赘男子很可能都是一些落魄贫苦或犯过错的人。
他们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娶到体面的妻子,只好选择这种卑微的入赘之路。或许,正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如此严酷,后来的淳于髡才不得不发奋图强,终于依靠自己的实力和胆识得到齐威王的赏识,平步青云。
秦汉贬低入赘 仅高奴隶 商人等同
在秦汉这一封建社会巩固的时期,孔孟之道盛行,主张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的婚俗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与之相应,人们对入赘男子的蔑视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据1973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记载,当时秦国颁布了一系列压迫入赘者的苛刻法规。这些赘婿不能拥有自己的房屋、田地,生活全部依附妻家。
法令还规定,一到战时,这些赘婿必须与罪犯一起直接上前线充当军卒。此类规定无异于切断赘婿翻身自立的任何可能,将他们与奴隶、囚犯的地位相提并论。
在汉,《汉书》也记录了当时社会上的一种感叹:人们纷纷为家道中落的败家子以及犯了罪的人物安排入赘,这种风气实在是太败坏了。且据汉武帝颁布的律例,商人、入赘男子与贪污官员一并无法进入仕途。可见当时主流社会将入赘者视为最低等的社会群体,其受歧视程度丝毫不亚于奴隶。
唐代规定入赘期限 期满自主离开
中国历史在南北朝的风云变幻之后,终于来到大唐太平的盛世。这一时期的思想文化空前繁荣开明。人们对入赘问题的态度,也比前代更为宽容与理性。
据《旧唐书》记载,唐代法律依然保留有入赘服役制度,要求入赘男子必须先为岳父家服劳役三年。但期满之后,他们可以自主离开岳父家,与妻子过上自己的生活,不再受制于人。这就给了那些倒插门的女婿一个迈向自由的机会。
这种安排体现了唐人的婚俗观已经有了很大调整。他们认为,真正的家庭幸福有赖于双方的理解和共同努力。
用强制手段压制女婿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反而可能引发更多家庭矛盾。所以,相对宽容和理性的入赘政策,其实都有利于维护封建婚姻伦理的稳定。
宋代入赘破例 首得继承家业
进入宋代,中原地区在经历五代十国动荡后,国势渐趋鼎盛。在文治武功方面均有长足进步的同时,人们对入赘者的态度也出现突破性变化。
据北宋学者洪迈所编撰的《东斋记事》记载,宋代开国功臣之一赵弘殷,最初就是当年一个为躲避大雪而借宿杜氏宅院的可怜入赘者。
后来,这个胆识过人、意志坚定的年轻人凭借出色才干,得到宋太祖赏识,成为一名威震四方的大将。更令人惊讶的是,赵弘殷之子后来竟登上皇位,开创宋朝这一盛世!
通过赵弘殷的故事,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宋代入赘者的环境与前代已天壤之别。他们不再是岳父家中的免费劳工,而是几乎享有与儿子同等的继承权。据宋代法典记载,这一时期的入赘男子可以继承岳父遗产的十分之三。这在当时无疑是一大突破!
元代四类入赘 制度日趋完善
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在中国历史上也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一外来政权在社会制度上,吸收汉唐旧俗,同时加以创新完善。入赘制度也在元代得到较大发展。
根据当时的法律,政府将入赘类型区分为四大类:养老、出舍、年限和归宗。这为那些有“倒插门”想法的年轻人提供了更多元的选择。其中“年限”入赘,就是我们熟知的服役到期后自主离开的模式。“养老”入赘则要求女婿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以此换取较高的地位和更丰厚的财产分成。
在继承制度方面,元朝法典中还专门增加了关于赘婿权利的条文。其中明确规定,无论何种类型的入赘,赘婿都可按十分之七的比例分得岳父的遗产。这标志着历史上赘婿这个弱势群体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日益接近妻家正式儿子。
可见,到了元代,中国的入赘文化已经十分成熟完备。它为古代社会提供了纳新血统、调剂财富的重要途径。也为那些意外或困境中的男子,打开了翻身或退隐的大门。
三千年入赘变迁再现男女地位演变
通过上文的梳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中国悠久的封建历史长河中,入赘制度的变迁折射出男女地位鸿沟的历史演变。
在商周时期的母系社会,男女地位是对等的。所以男子入赘也就属于正常现象。后来父权制逐渐确立,男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这时人们开始视入赘为耻辱,入赘男子沦为奴婢一般的存在,几无人权。
到了宋元时期,女性地位和权利也有所提高。入赘男子可以依靠自己的才干获得上升机会,甚至可以依法分得岳父的财产。这标志着入赘者由奴隶一样的存在,逐步过渡为几乎享有继承权的半个儿子。
可以说,中国历史上入赘文化的演变,生动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女性地位优势,到男性地位绝对优势,再到男女地位逐步走向平等的历史进程。它提供了人们认识中国传统婚姻观念演变的独特视角。
结语:家和方能万事兴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千年基业的陈规陋习被打破。比如重男轻女、精心侍奉公婆的“贤妻”标准等都被新思潮所替代。人们开始更加强调两性地位平等,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享有同等的话语权。
无论什么样的背景,所有的夫妻都应在互相尊重中追求真正的幸福。现代婚姻核心就是感情基础,而不是物质衡量。也无需在乎彼此的出身高低贵贱了。
所以,不论入赘或普通婚姻,只要双方用心经营,都一样能燃起爱的灯火,照亮生命的廊桥。正如古人所说:家和万事兴,这是千古不变的人生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