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周女士2023年10月在某公司小程序上购买了10盒三七粉,到货后发现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保质期至2025年。消费者认为生产时间太早了,随即要求退货退款。产品寄回后,经营者发现外包装已拆掉,故拒绝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表示因产品是购买给老人的,老人拿到后随即将十盒产品外包装上的塑料薄膜全部撕掉了,但未曾动过其它包装也未曾食用,后发现生产日期较早,故在七天内要求退货退款。
经营者表示产品离到期尚有两年左右的时间,保质期在购买页面也有明确标注,消费者退回的产品外包装塑料薄膜已被拆,里面的包装也有拆动过的痕迹,已影响二次销售,故拒绝退货退款。
闵行区消保委考虑到老年人对于法律法规不熟悉以及短期内可能无法食用完10盒的量,企业也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故最后协商结果为经营者为消费者退5盒,消费者接受。
投诉点评
本案中
经营者和消费者争议的焦点在于产品
是否为临期食品
以及
是否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临期食品如何界定?
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国家标准来定义临期食品的“临近期”,具体的界定时间可以参考《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T/ZAS 3015-2021)。不同省市的地方法规对临期食品的时间界定也有一定区别。
像蜂蜜、食盐、固体糖、老陈醋、干黄豆、陈皮等食品,在按照储存条件存放的前提下其实是没有“保质期”的。但有些食品可能因为储存不当等原因提前坏掉,食用时发现有表面发霉、发黏、质地变软或硬,有苦、酸、臭味等情况,即使没过期也千万不要吃。
本案中的三七粉还有两年左右才过期,并未到临保期限。为减少相关纠纷,区消保委建议企业:
一是在网购页面显著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临期日期;
二是在外包装上也进行醒目展示,临期食品均应贴有明显的标识;
三是根据情况针对不同生产批次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购买链接或分类、优惠折扣进行出售,便于消费者区分。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是无条件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网购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对于“完好”的定义,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往往都有自己的见解。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例如食品(含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视为商品不完好。
本案中三七粉的一次性密封包装已被损坏,不符合“商品完好”的标准,故不适用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区消保委建议消费者了解“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网购时注意事先甄别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理性消费。也建议经营者通过在包装上张贴“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提示等方式减少相关纠纷。
来源:今日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