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刑侦案例选编——上海铁路公安局专辑》
1979年刚完成改建的萍乡站站房
老照片,巡道工,发现本案现场的罗识明就是一个巡道工
1982年2月24日18时40分,上海铁路局管内萍乡站(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的一等车站)铁路巡道工罗识明巡逻至浙赣线K850+853处时发现路基下有大量新鲜的血迹、脑容物组织以及粘有血迹的毛竹片、塑料薄膜和竹扁担等遗留物。他本能的觉得大事不好,立即跑去最近的联络柱,用那里的电话向上海铁路公安局南昌铁路公安处萍乡站派出所报告情况。19时整,南昌铁路公安处在接到萍乡站派出所的报告后初步判断血迹和遗留物可能和一起凶杀案有关,案发现场应该在一列货物列车的某位车厢里。于是一面连夜组织刑侦和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一面命令萍乡派出所立即保护现场并联系萍乡市公安局派人支援并先期勘查现场。同时通知管内各车站派出所以及沿线兄弟单位对过往的每一列货物列车进行查寻,注意发现第一凶杀现场。
通过一个白天的大规模排查,铁路和地方的警方获取了大量的物证:浙赣线K850+100至K853+700处之间近三公里的线路区间里发现和提取到粘有大量血迹的六块颅骨碎片,每片差不多都是蚕豆一般的大小,两块分别长71厘米和56厘米的碎竹片,一块长1.98米、宽1.70米的白色塑料薄膜,一根长152厘米、宽8厘米、厚0.8厘米的竹扁担和一个白土布口袋。扁担一头被血迹溅染了60厘米,其中38厘米处有新鲜的断裂痕迹,血迹下隐约显现用毛笔书写的“壹玖×彭××”字样;另一头有一道陈旧的裂缝并用铁丝箍了五道,中部凹面绑着一根木棍以作加固;白土布口袋上口打着死结,打开后里面装有白平机制破短裤一条、半块用过的肥皂,蓝色土布西装长裤一条、手工制黑色冲洗布松紧口鞋一双、布底黑色灯芯绒布松紧口鞋一双、广州橡胶五厂产半高筒“天鹅”牌雨鞋一双、白平布破衬衣一件。
白布口袋位于一块菜地中,经勘查,菜地内种植的芥菜里有九颗的芥菜叶上都发现了血迹,菜地三米处有一团黄豆大小的脑组织。布口袋、颅骨碎片和脑组织处都在一条与铁路呈40°夹角的倾斜直线上。由此可以证实:只有在行驶的列车上往下抛扔才能形成这样的状态,说明第一犯罪现场就在列车上。
据此,亲自出现场的南昌铁路公安处处长决定采取三项措施:1、立即联系管内各派出所以及沿线兄弟单位,通报案情,寻找第一现场和发现可疑人员;2、进一步深入查访铁路沿线现场周围的群众以发现线索;3、迅速查明案发前一夜里过往的货物列车的情况,以尽快确定第一现场。
2月25日,一群装卸工在埔上站(位于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埔上乡的四等车站)3道停放的一辆C62型60吨级高边敞车C62-744874号车里卸载磷矿石时发现矿石堆里埋着一具无名男尸。上海铁路公安局福州铁路公安处在接到报告后会同福建省公安厅建阳地区公安处和顺昌县公安局对现场和尸体进行勘查和尸检,认定这具男尸死于他杀。南昌铁路公安处在得到福州铁路公安处的案情通报后立即由分管刑侦的副处长带队带领刑侦技术人员于2月26日赶到埔上站对现场进行二次勘查。
埔上站站牌
C62型高边敞车
无名男尸位于C62-744874号高边敞车中部车门口的磷矿石坑内,发现时被一条粗布棉被覆盖,上面压着大小不等的磷矿石十七块。车挡板距离车厢地板35厘米处有大量喷溅型血迹和血点,磷矿石上发现有大滩血迹和脑组织。车厢内还留有麻绳一根,碎竹片四片,牙齿五枚,烟头四个,火柴梗八根。
经法医尸检,死者年龄约在55岁左右,身高1.55米,头发已经花白,全身和四肢发育正常,皮肤苍白,尸斑暗红,尸僵存在于全身各个关节。头部有十余处钝器伤,前额颅骨粉碎性骨折并可见鸭蛋状大小的血洞,此处为致命伤,经分析系条状钝器打击所致。
尸体身上穿上衣五件,最外面的一件破旧黑布上衣从上到下数第三颗纽扣脱落,衣袋内有竹制烟嘴一个,平江牌火柴一盒,常德牌烟盒封口纸一枚,稻谷十粒,玉米二十粒。外衣里面的第一件自制蓝色粗布平领衬衣的左上口袋开口处有一枚被拉开的大号别针,右下口袋里有一只白色尼龙丝小网袋。尸体下身外穿一条破旧的蓝色斜纹布裤子,内套一条自制的黑色粗布棉裤,腰间束着由红蓝两色破布条对结而成的腰带。外裤右侧口袋里有源水牌香烟盒纸贴一张,旧的白纱线手套一只,《湖南日报》碎片三块,英语练习纸碎片一块;左侧口袋内有破布手套一只。脚上穿着一双3518厂生产的黄色解放鞋(长25.8厘米)。
黄色解放鞋
通过与浙赣线现场搜集到的颅骨碎片进行对比并拼接,证明吻合;尸体的血型和浙赣线现场提取到的血迹血型化验均为B型;两处现场提取到的毛竹片与破碎的竹扁担可以拼合成一条完整的有木棍和铁丝加固的竹扁担。至此,可以认定江西萍乡浙赣线的现场和福建埔上的C62-744874号高边敞车现场属同一起凶杀案,C62-744874号高边敞车为第一现场。而扁担凹面被血迹覆盖的字样经辨别确认为:“壹玖柒玖、彭国清”。
于是,由南昌铁路公安处、福州铁路公安处和建阳地区公安处和萍乡市公安局组成的“2.24”联合专案组就地成立,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在当晚举行的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根据两个现场的勘查结果和尸检结果对案情进行了刻画,得出了五点共识:
1、经查证:C62-744874号高边矿石敞车由娄底站(当时是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的二等车站,1982年升格为一等车站)编在1302次货物列车编组内始发,2月23日21时30分从萍乡站开出,至2月25日凌晨在车内发现尸体。根据当时的现场环境和尸温测算推断出凶手的作案时间在2月23日21时40分左右。
2、根据现场勘查,没有发现有任何搏斗痕迹,尸体的伤口都集中在头部,应该是凶手在死者熟睡时进行的行凶。浙赣线萍乡现场发现的粘血布口袋应该是死者睡觉时所用的枕头,罪犯行凶时,死者的颅骨碎片和脑组织喷溅到布口袋上,在作案后被凶手抛下车。行凶后罪犯又将死者的带血随身物品也一并抛下车,并用棉被覆盖死者尸体,用矿石掩埋之,目的是拖延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3、根据死者的伤口状况和现场遗留的破碎竹扁担和竹片,可以确认凶器就是毛竹扁担,扁担应系死者所有,扁担上的“壹玖柒玖、彭国清”字样可能预示着死者的身份。
4、死者身上有明显的被翻动迹象,现场也没有发现任何钱财和贵重物品,案件性质可能是谋财害命,但也不排除仇杀灭口的可能。
5、死者的打扮看应该属于农村盲流人员,身上发现湖南产的常德牌和源水牌香烟烟盒纸和《湖南日报》碎片看,死者很可能是湖南本地人或者是长期逗留湖南的外地人,查找尸源的重点范围应该在湖南境内。
常德牌烟盒纸
6、从死者的伤口和现场掉落的牙齿分析,罪犯很可能是一名身强力壮的青壮年,作案手段狠辣,应该是有犯罪前科的劳改劳教释放人员或是在逃人员。
根据上述分析,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沿着浙赣线和鹰厦线两条铁路沿线发动群众查找线索;一路前往湖南查找死者身份。
前往浙赣、鹰夏两线查访的侦查员们在沿途各车站派出所干警们的协助下查堵客货列车,发现嫌疑人员,组织沿线的干警、乘务员、值班员、调车员、巡道工、扳道员等人辨认死者的照片和遗物,先后发现线索二十余条,但经过查证被一一否定。
前往湖南的侦查员在湖南省公安厅的协助下将现场提取到的稻谷和玉米送到湖南省农科院进行化验鉴定,化验结果为:稻谷是中晚杂交品种,属推广种植稻谷,湖南省境内每个县都有一个公社在试种;玉米是湖南湘西一带的品种,玉米粒上有烟熏的痕迹,而湘西土家族的农民在收割玉米后一般都要挂在屋檐下或灶前熏干备用,现场的玉米粒符合这一独特的特征。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以及三个地区公安处的同志反映,死者的衣着特征很像是湘西怀化、溆浦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带群众的衣着。
根据这一线索,侦查员确定以湘西地区为排查重点,携带印着死者照片的协查通报和死者的遗物爬山涉水,总共走访了32个县、700多个乡和50多个裁缝站,充分发动群众查找叫“彭国清”的失联中老年人,但经过一个多月的奋战,发现了五个叫“彭国清”的人,可一一查证后全部否定。从湘西几个地区收集的十多种当地粗布样料与现场提取的粗布料进行比对结果全部不能认定。通过《湖南日报》连续登载认尸公告,有十几户来认尸,结果也全部否定,排查死者的工作一时间陷入僵局。
1982年的《湖南日报》
两个多月过去了,死者的身份依然成迷,部分专案组成员发生了动摇。为此,专案组及时召开中期案情分析会,会后认为侦查的大方向没有错,死者应该不是湖南本地人,而应该是在湖南谋生的外地人,所以调整部署,将之前取得的上百条线索根据发现有理、否定有据的原则进行逐条筛选。最终查出两条重要线索:
1、死者所穿的3518厂生产的黄色解放鞋系湖北武汉军工厂产品,按照出厂时间通过原厂查明销售范围。
2、2月23日下午,株洲北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了两名扒车人员,其中一个是时年55岁的彭兴发,原籍湖北省安陆县周港公社新中大队;另一个是时年34岁的叶道明,原籍湖北省安陆县李店公社大棚大队。从株洲站派出所查获两个人的时间、路线、年龄等分析,这一老一少两名扒车人员都有重大嫌疑。虽然抓获二人的值班民警在看了死者的照片和遗物后否认这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是死者。但还是应该进一步到这两个嫌疑对象的原籍进行调查。
因此,调查的重点范围从湖南省转移到了湖北省。本着“走到哪里就访问到哪里,不漏掉任何可能获取线索的机会”的原则开始新的排查。
5月9日,在某趟前往武汉的旅客列车上,侦查员主动走访郑州铁路局武昌铁路分局的列车员,给他们辨认现场发现的死者遗留物,辨明了粗布料系湖北孝感地区农民群众所穿衣料。
大喜过望的侦查员们立即在孝感站(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的二等车站)下车,直接赶往湖北省公安厅孝感地区公安处请求支援,鉴别死者衣物特征和粗布质料,最终认定粗布却系孝感地区产品。于是孝感地区公安处立即部署辖区内各县公安局大力协助查找死者并派专人协同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前往安陆县查证彭兴发和叶道明的线索。
在安陆县公安局的大力配合协助下,专案组很快在李店公社大棚大队第十生产队确实有一个叶道明,时年34岁,退伍军人,曾任大队基干民兵指导员、治保主任。1975年因“潜”了一个女知青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0年刑满释放回到原籍。1981年12月26日外出,1982年2月才返回,去向不明。
然而查找彭兴发时遇到了困难,首先安陆县根本没有周港公社新中大队,更遑论有彭兴发这么个人,经分析可能是因为方言或者口误而造成的误听误记,所以迅速扩大排查范围,注意发音近似的地方和人名,结果意外的在孝感县皱岗公社新冲大队第七生产队发现了与死者同名的“彭国清”,其父亲的名字正是彭兴发,时年刚好55岁,1981年底,彭兴发因为买耕牛的问题和彭国清发生了口角,随后就赌气携带了棉被和衣物等外出,去向不明,至今渺无音讯。侦查员立即组织彭兴发的家属和邻居对无名男尸的照片和现场提取的衣物进行辨认,彭国清一见照片就嚎啕大哭起来,一边哭一边说:“那是俺爹。”
80年代买卖耕牛的场景,本案死者彭兴发最大的心愿就是靠讨饭讨到一笔买耕牛的钱
彭国清同时确认那根扁担也是他的,是彭兴发离家时带走的,他回忆说,彭兴发临走前气呼呼地对他讲:“买牛的事不用你们管,我出去买到牛才回来!”走的时候他还带了30元钱和30斤湖北粮票。
至此,死者确定为彭兴发无疑。
死者身份确认,接下来就要查找凶手,南昌铁路公安处处长亲自出马坐镇湖北一线指挥,经讨论分析认为与死者一同扒车的叶道明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安陆县公安局的配合下,专案组对叶道明进行秘密布控并对他的社会关系、案发前后的行为举止和行动轨迹进行排查。
根据李店公社大棚大队群众反映:叶道明平素好逸恶劳、赌博成瘾,1981年12月26日外出时已经因为赌博输了个倾家荡产身无长物。而1982年从外返回时却戴上了一块手表,身穿一套新的涤纶制服,神气活现地在全村招摇过市了一遍后在安陆县的大集上找到本大队的方保有——此人是他的“债主”,当着大家伙的面归还了之前欠的200元赌债,并且大肆吹嘘自己这次外出到湖南搞了不少钱回来。
根据李店公社方岗大队严士芳姑嫂二人反映:1982年2月初她俩在湖南省石门县境内“讨米”(讨饭的含蓄说法)时曾遇到大棚大队的叶道明和一个50多岁、身体矮小的老头也在“讨米”,遂和他俩结伴一起“讨米”十多天才分道扬镳,严士芳曾问那老头身上有多少钱,老头说:“不多,只有百十来块。”2月下旬她俩在石门县和叶道明他们分手后,就再也没有遇到过这两人。
于是,专案组申请了搜查令依法搜查了叶道明家,当场查获2月24日由长沙(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特等车站)开往武昌(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的特等车站)以及2月25日由武昌开往安陆(位于湖北省安陆市的三等车站)的火车票各一张,带有血迹的线手套一副,帆布提包一只。叶道明被当场拘留审查。
因为叶道明担任过生产队的治保主任,有相当的反侦察和反审讯经验,因此在到案后竭力避重就轻,极力说明从湖南回原籍的时间是2月24日,竭力回避同彭兴发在株洲扒车被查获的那段经历,但是在专案组一件一件地将证据摆放在他面前后,叶道明撑了六个小时终于再也无法撑下去,招供了杀害彭兴发的罪行。
叶道明交代:1981年他因赌博输欠了本大队方保有200元赌债后无力偿还,于12月26日外出躲债,扒乘货物列车到湖南,在石门、望城等地“讨米”,每天能讨到3~5元不等,最多的一天讨到过10多元。1982年2月初,他在石门火车站旁的一个小旅店住宿时结识了死者彭兴发,两人遂结伴“讨米”,足迹遍布石门县境内的沿市、兴隆、官庄、泥市等地,一路同吃同住,亲密无间。2月22日两人从石门乘坐长途汽车来到长沙,打算在长沙站扒乘货物列车去广州倒腾一批电子表回老家贩卖“挣大钱”。2月23日,两人从长沙站扒乘货车到了株洲站(位于株洲市芦淞区的特等车站),13时左右又扒乘标有“广州”字样的货车到了株洲北站时被检车员发现并被带到株洲北站派出所,当班民警询问了十来分钟,记录下了两人的姓名和地址后就被放了。彭兴发耍了心眼儿,谎报了地址。
80年代的株洲站站区
当晚,他们又扒上一辆装满磷矿石的货车,彭兴发把棉被解开盖住两人的脚,包棉被的塑料薄膜挡在车板处,随后各点了一支烟抽了起来,在各自连续抽了两支烟后,感觉货车进了一个较大的站停了下来,叶道明起身一看是萍乡站就懊恼地说道:“不好,坐错车了。”
彭兴发说:“那咋办?”
叶道明说:“不管了,错就错吧。”
彭兴发听罢也不说话,过不一会儿就睡了过去。
列车从萍乡站发车后,叶道明想着广州去不成了,自己身上才一百来元,不够还债的,因此心生歹念,想要将彭兴发身上的一百多元也占为己有。然而彭兴发知道他的住址,因此起了杀人劫财的邪念。于是叶道明就悄悄起身拿起彭兴发的那根扁担,照着熟睡的彭兴发头部就是一阵猛砸,彭兴发哼都没哼一声就死了。
由于太过紧张,扁担一头砸到车厢挡板上几下发生碎裂,于是叶道明就将扁担和塑料薄膜顺手扔下了车厢,然后将彭兴发的尸体所有的衣裤口袋全部搜了一遍,从罩裤内的棉裤口袋内掏出了一只包着钱的塑料纸包,又从外衣里面的第一件粗布衬衫的有别针的口袋里拿出了一只小钱包,然后又将彭兴发装有衣服的布口袋也扔下车,将彭的尸体挪到车厢中部靠门的凹处,用棉被盖上,又在棉被上压了一层磷矿石,整个“藏尸”过程持续十多分钟。待列车在下一个车站停车时叶道明跳下车又扒上了一列朝萍乡方向的待发列车,到了萍乡老站停车后下车,沿着铁路线步行到了萍乡新站才开始清点抢劫所得——138元现金和17斤全国粮票。
叶道明将空钱包和沾有血迹的衣服全部扔在萍乡新站的站前广场上,又去买了一身新衣服,于2月24日从萍乡乘坐旅客列车到长沙,又于25日早晨转车到了武昌,当天中午由武昌乘320次旅客列车返回安陆。在集市上找到方保有归还了200元的赌债后于15时左右回到自己家中。
今日的安陆站站房
叶道明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完全一致,从叶道明家查获的血手套和帆布包上的血迹经检验血型为B型,与死者彭兴发的血型吻合,至此,全案真相大白。叶道明最终因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