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刘邦战胜霸王项羽,并最终打下大汉江山的韩信,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传奇。他被称为”兵仙“,并且享有“国士无双”的美誉,但在年轻时却心甘情愿,遭受了无名之辈的胯下之辱。
韩信为何会忍受这样的侮辱?为了搞清楚当时的情景,我们先看看《史记》中对这一幕的记录:
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众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於是信孰视之,俛出袴下,蒲伏。一市人皆笑信,以为怯。
用现在的语言来理解这段古文:
当时的韩信,不务正业,穷困潦倒得连饭都吃不上,却打造了一副牛气哄哄的造型:个子高大,走起路来昂首挺胸,而且常年背着一把剑到处晃悠。对于这种身为屌丝却偏要装X的行为,当时看着不爽的人不在少数。
面对这种没有实力却要强行抢风头的恶劣行为,一个杀猪的年轻人决定挺身而出,替大家出这口恶气。他告诉众人:“别看韩信牛B哄哄的,其实就是个怂包,不信待会你们亲眼看看”。
当韩信路过时,杀猪少年当众拦住他:“你丫不怕死的话,就拿你背的剑捅我;不敢的话,就从哥的裤裆下钻过去。”韩信二话不说,低头弯腰,选择了方案二。
围观的群众哄堂大笑:“真以为这货多厉害呢?原来是个花架子啊,还没老子牛呢!”大家带着满足的心理,一哄而散。
那么,我们现在结合上述情景,分析下当时韩信所能做出的其他选择及其利弊:
一、与对方拳脚相向,甚至拿剑捅死他
我相信,很多人打心底里希望韩信选择这一方案:男子汉大丈夫,就该快意恩仇!
但看看杀猪少年说的话,就知道韩信为何不能这样干:“信能死,刺我”,不怕死的话,就捅我。
我们要知道,自商鞅变法开始,秦朝就成了一个严苛的法治国家,“杀人者死;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杀人偿命,自不用说;民间斗殴者,后果也很严重:轻者在脸上刺字、发配服苦役;重者割鼻子、剁手剁脚,跟废人也没啥区别了。
所以,秦国人若想打架,只有一个合法的场合:战场上。据史书记载,商鞅变法后,秦国的社会情况如下:
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所以我们要明白,秦军战斗力强,不是由于国民好斗,而是在制度的约束下,把力气用在了正确的地方。老百姓平日里动嘴可以,若敢动手,那后果会相当的严重。
韩信如果真的跟挑衅他的屠夫对刚的话,俩人要么都死,要么在少个身体零件的情况下去服苦役。韩信是立志要干大事的人,怎么会因一时的气愤毁掉自己?
二、转身逃掉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在任何社会安定时期,韩信这种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青壮年,都称得上是是过街老鼠,人人鄙视。这从史书中其所遭的待遇就可见一斑:
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常数从其下乡南昌亭长寄食,数月,亭长妻患之,乃晨炊蓐食。
家里穷,却又不好好上进,当官是没指望了,却又不愿意踏踏实实做个小生意。堂堂七尺男儿,竟然堕落到到处讨饭吃。更过分的是,他把亭长家当成了免费饭堂;连续混了几个月后,亭长太太实在忍无可忍,于是早早带家人吃完饭,让扑个空的韩信喝西北风去。
我们现在以“事后诸葛亮”的视角看韩信的这番经历,可能会觉得他周围的人有眼无珠。但若设身处地的设想一下:你身边要是有韩信这样的人,会作何感想?
亭长家能让他免费混几个月的吃喝,已经是无异于大善人的行为了,堪称扶贫济的公务员楷模!如今要是有这样的官员,咱们应该给他送个大大的锦旗!
所以,从杀猪少年挑衅韩信时的场景来看,当时的围观群众们对此是喜闻乐见的:凭啥我们安分守己、起早摸黑地维持生计,韩信这家伙明明是个手脚健全的大男人,却到处无所事事的混饭吃?就应该让他出出丑!
因此,韩信迟早会面对这样的场景,他就算当时逃掉,那也就过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逃掉杀猪的,躲不过卖菜的、杀鸡的。所以干脆就遂了这些人的愿,让他们出出气,心里舒坦了,以后就没人再来挑衅了。自己则可以安安静静的,做个等待时机的美男子。
所以,韩信忍受胯下之辱,看似窝囊,实际上是权衡利弊后做出的唯一正确选择。出一时之气的,只是匹夫之勇;志存高远,又能为了实现目标而忍辱负重的,才是成熟(腹黑)的男子汉。
参考资料:《资治通鉴》《史记·淮阴侯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