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女孩被多个成年男人带出学校,带到小旅馆,还轮流发生关系,这算是强奸还是轮奸吗?为什么当地检察院不批捕呢?这里面的事我们真得好好探讨一番。
河南一个14岁的女初中生,在校园之内遭受到了同学的霸凌,她自己软弱,没有力量反抗,结果在社会上就认识了几个大哥。那几个成年男子表示能给她撑腰,所以双方就交往了起来。一天夜间,这几个大哥拿了一条很长的绳子给她,帮助她和她的另外一个同学顺着绳子爬出了学校的宿舍。
大哥们带两个女孩吃喝玩乐一番,到小旅馆开了个房间,其中有两个男性轮流和这个女孩发生了关系。当然事情败露之后,最开始警方认为,你这么多人在一个房间之内发生关系这就是聚众淫乱啊,这是刑事罪啊,都得抓起来进行审判。
这个女孩可能感觉到有问题,于是她跟警方说她是不自愿的,她是被强奸的。可是另外两个男性却表示说没有强奸的环节存在,完全是自愿的。所以证据不足,检察院做出的是不批捕决定,还需要公安部门进一步的调查。
很多网友有这个疑惑,这个女孩才14岁,才是个初中生啊,她是个未成年人,咱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不应当起到作用呢?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甭管她愿不愿意通通都是强奸,可是如果是满14周岁的女孩她是自愿的情况下,那么这个就不能算强奸。
尤其是当时出来不是俩女孩吗?还有一个女孩当时只有13岁,那几个男性还表示说也想和这个女孩发生关系,但是14岁的女孩告诉他们,她还不到14岁,而且她没谈过恋爱,所以那几个男性也就没有去骚扰那个小女孩。换句话讲,他们看样子也是懂法的。
那么这件事到底算是强奸,还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呢?当地警方还要进一步调查,检察院要获得足够的证据才会去起诉。但是说实话,这件事听起来真是让我们揪心呀,很多人都会说一个14岁的女孩,她应当好端端的在学校之中学习,怎么半夜就和社会人士勾搭上了?还在人家的协助之下逃离了宿舍,尤其是你这个宾馆容留这么多男男女女入住,而且有两个小女孩明显是未成年人,你不要查身份证吗?我们是有相关规定的,你容纳未成年人进入是需要她的监护人同意的。
更为关键的是,一个十几岁的女孩为什么如此的不自爱,为什么会和社会上的人有结识?而且咱不说后面的情节发展,起码她是自愿的在人家的帮助之下,半夜拿绳子爬下了宿舍脱离了学校,跟社会人士来到了宾馆之中啊。
原生家庭有没有对她进行很好的教育,而学校有没有对她进行管束。这件事情不管未来结局如何都是一个悲剧,我们也希望女孩的家庭应当对她好好教育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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