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随着日本天皇颁布投降诏书,这也就意味着二战的正式结束,而在此之后,关于对战争罪行的清算,也就此展开。
在德国的纽伦堡和日本东京,两个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其主要负责对德日战犯进行审判,法庭根据一下的四项罪名定罪:
1.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
2.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
3.战争罪
4.违反人道罪
然而最终审判结果,并不尽相同,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裁决,日本被作为甲级战犯现已逮捕的一共有118人,在最初接受审判的28人当中,又有两人病死,一人精神错乱,7人被判处绞刑,其中大部分都是国人所熟悉的名字,包括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和武藤章。
除此之外,中国也在保定、东北、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处理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从1945年到1947年受理战犯案件2435起,判处了110名战犯死刑,包括了南京大屠杀“百人斩”军官谷寿夫和向井敏明。
比较与日本,纳粹德国的众多军官似乎并没有受到太多影响,以德国著名的三大将曼施坦因、古德里安、以及隆美尔作为例子,除去隆美尔在希特勒威逼下自杀外,古德里安只被关押了三年获释,曼施坦因则是在1953年获得释放,而且很快就成为了西德政府的高级顾问,截止到如今,两人依然被认为是杰出的军事理论家。
至于其他的德国名将,从邓尼茨、龙德施泰特再到雷德尔,几乎都是在50年代就获得了自由,而被判处绞刑的陆军大将约德尔,也在行刑六年之后被重新审理宣判为无罪。
为啥德国军官会没有啥事情呢?毫无疑问,二战期间,日本和德国法西斯都犯下了大量罄竹难书的罪行,但是对待战争的不同方式也就决定了其不同命运。日军的大量罪行,是直接在战争中所进行的,因此统帅部队的将领,也成为了默许者和参与者,南京大屠杀的主要责任人松井石根,最终在1948年被判处绞刑,付出了正义的代价。
而纳粹德国所犯下的罪行,大多数发生在战俘营和集中营,往往由希特勒的幕僚和纳粹集团所制定灭绝的计划。
因此虽然纽伦堡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的战犯,要多于远东军事法庭,但是从职务上来看,更多是驻守在后方的纳粹官员。在12名被判处绞刑的德国头号战犯中,除去帝国元帅戈林提前自杀外,包括外交部长约翰·里宾特洛甫、保安总局局长恩斯特·卡尔滕布隆纳、内政部长威廉·弗利克、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朱利叶斯·斯特雷切、劳工事务全权负责人弗里茨·绍克尔、希特勒秘书马丁·鲍曼,基本上都是参与种族灭绝的后方工作人员。
除此之外,德国更多被判处重罪的战犯,来自于驻守在集中营、战俘营的党卫军或者是盖世太保,法庭对于德国国防军的判处力度显然要更低,其原因在于后者所受到纳粹的力度比较小,而从冯博克到曼施坦因等众多将领,也来自国防军的序列,在国防军当中,除去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因为签发屠杀苏军战俘军令而被判处绞刑以外,绝大部分高层将领没有受到太多的管制。恰恰相反,到了战争后期,国防军部分军官和希特勒的离心离德直接导致了刺杀希特勒的瓦尔基里行动。
当然,这并不是说德国国防军无罪,后者同样触犯了日内瓦公约和海牙战争条例,在苏联疯狂掠夺粮食、日用品和石油,也协助纳粹杀害了数以百万计的犹太人,虽然他们并没有直接向其开枪,但是在确定黑名单、限制犹太人活动范围等行动进行了配合,只是相比较党卫军和日本战犯,罪名上轻了那么一些,却依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战后,大部分日军军官被处以绞刑或监禁,为何德国军官没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