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第十一条对国际邮轮补给常用低危物资作了规定,其中,特别提到要制定“常用低危物资清单”。
在5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是《规定》的一项制度创新,主要是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有效解决包括香水、高度酒、清洁剂等邮轮运营中常备必备物资上船难的突出矛盾。国际邮轮不同于普通客船,航行的主要目的不再是运送旅客,而是在旅途中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因此它所需要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同时要求补给的时限很短。
以“爱达·魔都号”为例,邮轮上的特色餐厅、购物广场、剧院、水上乐园等各类休闲设施的正常运营,需要常态化补给包括香水、高度酒、清洁剂等物资。但是,香水和高度酒通常被认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易燃液体”,甚至有时被视为“危险货物”,难以给国际邮轮进行补给。实际中,上述物资虽然含有一定比例的危险物质,但其危险程度尚未达到危险货物或者危险化学品程度,只要在补给时数量适当、存储科学,加强有效管理,其安全是可以保障的。
为解决上述问题,《规定》建立了“常用低危物资清单”制度,规定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