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陈永铧
实习生 李筱玥 罗裕琛
彩礼,是传统婚嫁礼仪之一,彩礼的意义是男方为了表达对女方及其家人的诚意和尊重,然而,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其中,《规定》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1月19日,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邀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人民法庭副庭长王丽鹏、湖北荣和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蕾,在线对《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规定》更加明确了四方面
“在新规定发布之前,我们审理彩礼的案件主要适用的是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王丽鹏法官认为,《规定》的颁布其实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的范围,彩礼返还的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了规范。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相结合,形成了逻辑完整的彩礼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具体来说,有四方面得到了确定。”
第一,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的,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载明:“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是明确了彩礼和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是相似的,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要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而且直接目的就是缔结婚姻关系。”在《规定》中,有3种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三,明确了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规定针对两类的纠纷,对诉讼主体进行了明确。”其一、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受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其二,在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因为考虑到离婚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其他的当事人列为诉讼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有关彩礼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仍然是夫妻双方。
第四,完善了彩礼的返还规则。“在之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基础上,《规定》对返还彩礼的两种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其一、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其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规定》出台有利于夫妻双方利益
“平时大家对彩礼和恋爱期间赠与之类的问题的咨询量还是挺多的。”高雷律师表示,在一些案件中,男女双方之间原本恋爱的时候还是非常相爱,但是因为彩礼问题两家人谈不拢,婚事“告吹”。
“有时,即使是婚前谈好的彩礼的数额,婚后仍然会出现矛盾。”在高蕾律师代理的一桩案件中,男方出生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工薪家庭。为了凑足女方家提出的彩礼数额,男方不仅掏空了父母的存蓄,而且欠下了大量的银行贷款。
由于男方支付了足额的彩礼,女方误认为男方家境优越,对男方抱有很高的经济期望。两人婚后由于要还贷款,致使家庭经济状况变得紧张。“一系列的后果是双方矛盾加剧,走向了离婚。”
“从另一方面讲,《规定》也明确表达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高蕾说。
《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高蕾律师认为,共同生活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也会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的情况的,“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返还的具体比例。”
“《规定》的出台,对遏制彩礼数额持续走高的势头是有积极意义的。”在高蕾律师看来,这部《规定》对司法从业者来说,有利于律师执业,更好地与当事人双方展开沟通。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