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租户遇上拆迁的咨询越来越多,房产下行,很多当事人做生意为了避免财产缩水的风险都选择了租房,然而发生了拆迁后,征收方仅仅与房主谈补偿,这样对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这个热门话题。
律师解读
征收工作人员是指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负责收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给被征收的房屋所有者(也就是房主)一定的补偿。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有承租户(也就是我们),那么征收工作人员应该和我们承租户谈一谈,看看我们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指的是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也就是该房屋产权证上写的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那么拆迁补偿就和承租人完全没关系了吗?
征收补偿款与房东的所有权人身份紧密相连,所以房主取得这份补偿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租户和补偿款之间毫无关系。
房东和租户之间作为两个民法上的平等主体,对房屋面临征收后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双方可以约定。只要约定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就是有效的,从而对房东和租户产生约束。
另外,如果租赁时间长,我们在此鼓励大家在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中对补偿进行详细的约定,这样做在维权时会非常有效率。
最后,像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相关的补助和奖励,均属于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东。而我们作为店铺的租户,则可以获得装修装饰(前提是店铺的装修装饰的确为租户所为),搬运设施设备等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如果遇到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我们团队!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