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听到这个话题,反应都差不多:愣一下,皱一下眉。
一个女律师,连续九年在全国两会上提议“卖淫合法化”。年年提,年年被否,年年被骂,年年还提。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会忍不住问一句:她到底图什么?是博出位、赚眼球,还是背后真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原因?
这个人叫迟夙生,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从2003年开始,她每年都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卖淫合法化”的建议,一直持续到2011年,整整九年。
一个女律师,一个全国人大代表,放着那么多正经议题不提,偏偏盯上这个最敏感、最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说她“荒唐”,有人说她“搏出位”,还有人直接骂她“突破道德底线”。
但如果只是为了出名,谁会顶着全网的骂声,一干就是九年?
这里要先说清楚一件事——很多网络传播把这个提案简化成了“卖淫合法化”,但这其实是个误会。
迟夙生连续九年提交的,严格来说并不是“全面放开卖淫合法化”,而是 “卖淫嫖娼非罪化” 。
这两个概念有本质区别。
“合法化” ,意思是法律许可开设商业场所,把性交易当成合法经营产业,可以开店、纳税、市场化运营。“非罪化” ,意思是成年人之间自愿的私下性交易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严厉打击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等行为。
具体到法律条文上,迟夙生的建议是这样的: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面加上 “未经许可” 四个字。
也就是说,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她不是要放开色情产业,而是要区分“自愿”和“强迫”,把打击重点放在真正的罪恶上,而不是消耗在成年人私下交易上。
迟夙生提出这个建议,最初的原因是——防治艾滋病。
她是个执业多年的律师,接触过大量底层案件。“那个时候我经常给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还有些艾滋病患者,他们因一次偶然的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并不是常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
她看到的是什么呢?地下性交易中,从业者遭遇暴力、抢劫、敲诈勒索,却不敢报警,因为本身行为违法;有人感染性病、艾滋病,不敢公开就医,造成疾病扩散;还有被胁迫、被拐卖的受害者,困在地下场所,缺少合法求助渠道。
用她自己的话说: “性交易现实中客观存在,全部打入地下之后,监管触碰不到,受害者得不到保护,犯罪分子反而更加肆无忌惮。”
后来,她又补充了一个新理由——男女比例失调。
“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说白了,她的逻辑很简单:这事儿禁不了,那就管起来。与其让它在暗处滋生更多的伤害,不如放到明面上,用制度去约束、用法律去规范。
这个提案一出来,反对声浪铺天盖地。
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总裁李东生说得最直接:“提出这个建议简直是荒唐!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原来有一些卖淫合法的国家,这几年都在取消,我们不能够反其道而行之。”
反对者的理由也很充分:
第一,很难分清“真正自愿”和胁迫。 现实里,很多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并不是完全自由选择,很多是被贫困、债务、家暴、诱骗推到这个行业的。一旦把个体行为非罪化,实践中很难甄别到底是完全自愿还是被控制。
第二,担心刺激产业扩张。 反对者认为,一旦去掉刑事压力,会刺激市场需求,催生更大规模的地下产业。
第三,道德层面的顾虑。 很多人担心,如果一个社会在制度层面释放出“金钱可以购买身体服务”的信号,会进一步强化对女性身体的物化认知。
迟夙生的提案,年年被否。
但她自始至终只有一句话:“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 ‘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
这话听起来有点大,但如果你站在她的角度想一想——
一个律师,天天接触的是最底层的案件,看到的是那些不敢报警、不敢就医、不敢出声的人。她比绝大多数人更清楚这个灰色地带里发生了什么。
她不是不知道这个提案会被骂,也不是不知道会被否。但她还是提了九年。
有人说她“荒唐”,有人说她“搏出位”。但能把一件挨骂的事硬生生提九年,光靠猎奇撑不住,光靠情绪更撑不住。
真正能让人顶着压力反复往前推的,往往是她在一线看到了别人看不到的东西。
尾声
迟夙生的提案最终没有被采纳。卖淫嫖娼在中国仍然属于违法,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这一整条链条,打击态度也一直很明确。
但她的九年坚持,至少做了一件事——把一个讳莫如深的社会暗面,一次次摆到台面上,逼着人们去正视。
你可以不认同她的观点,但你不能否认,她看到了一些真实存在的问题。
至于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那是另一个话题了。
但至少,她让我们看到了——有些事,光靠“禁止”两个字,是禁不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