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遇上手机没电,很多人会选择使用共享充电宝。最近有不少网友反映,自己借充电宝时以为借的是主流品牌的共享充电宝,结果没曾想拿到的却是其他品牌的充电宝,进而导致自己还充电宝时还错了,直接被扣99元买断费。
中国之声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品牌共享充电宝故意模仿主流共享充电宝设备的颜色、外观,让人一时难以区分。这样的所谓“营销手段”是否涉嫌侵权?
“撞脸”充电宝泛滥,误还需交99元
从业者:“诱导”后使用率翻倍
近日,四川的甘女士在外面扫了一款看似是“主流品牌”的共享充电宝,等还的时候,放回了她以为的同一品牌的黄色充电柜里,却一直没看到结算信息,这才发现,她拿到的是一个之前没听说过的牌子。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发现,涉及共享充电宝外观相似、归还错误及持续计费问题的投诉不在少数。一位共享充电宝从业者告诉记者,这类现象正日益增多,小品牌为求生存,需要将设备铺放到一定规模,最简单的做法便是紧邻主流品牌机柜放置,并模仿其外观和颜色。
例如,采用黄色机柜的意图在于诱导消费者产生误认。此前,一家店铺内其他品牌的使用率可能为20%,但换用黄色后,使用率升至40%,不少消费者因误认而选择了该品牌。
△其他品牌的共享充电宝
这位从业者还提到,同意安装共享充电宝的商家往往将其视为引流工具,每月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并不高,部分情况下还需将充电宝收益按比例分成。因此在各个品牌的“攻势”下,商家自然倾向于尽量多装,这也导致同一场所内不同品牌的同色系充电宝设备扎堆出现。
在他看来,商家主要将充电宝视作便利顾客的配套设施或基础设施,对每月到账金额、安装方及品牌归属并不十分在意,大部分顾客对此也不是很在意。正是这种供需双方的相对忽视,使得此类现象愈发普遍。
运营负担明显加重
四川成都某主流充电宝品牌代理商李先生向记者透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外观、颜色、底座支架摆放方式乃至字体均与自家产品高度一致的共享充电宝明显增多,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还事件频发,给他们的日常工作带来了较大困扰。
专家解读: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从外观近似到相邻摆放,这类做法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共享充电宝柜体黄色本身虽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这一行为仍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赵占领分析称,颜色通常难以注册为商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即构成混淆行为。共享充电宝配色、字体、布局很相似,又放在同一个机柜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消费者误借误还后被扣除买断费的情况,赵占领进一步指出,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