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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防卫挑拨”?
被告人张某峰与被害人布某均居住于某小区,二人曾因遛狗等琐事产生纠纷,张某峰因此记恨布某。
2023年9月3日18时50分许,张某峰携带一把折叠尖刀在小区内扔垃圾,与正在遛狗的布某相遇,张某峰故意言语挑衅布某,二人发生争执。
布某捡起地上一块木板击打张某峰,张某峰遂从裤兜内掏出折叠刀捅刺布某颈部一刀,致其倒地。
张某峰在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接警后到现场抓获张某峰。
布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布某系被刀刺颈部造成左侧颈外动脉断裂致大失血死亡。
张某峰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前张某峰多次通过手机检索、收藏正当防卫相关案例及法律问答。
其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峰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判项略)
行为人因与被害人存在积怨,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并主动挑动被害人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应当认定该行为不具有防卫意图,属于“防卫挑拨”而非“正当防卫”。
因“防卫挑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峰曾与布某因遛狗拴绳等琐事有积怨,其在案发前多次使用手机搜索或收藏“遛狗不拴绳违法”“正当防卫”“被打后还手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等内容,且其自称下楼扔垃圾却随身携带折叠刀具。
案发时,张某峰首先言语挑衅布某,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布某随手捡起地上木板意图击打张某峰,张某峰迅速掏出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捅刺布某要害部位颈部。
综合上述情节,足以认定 张某峰系借防卫之名行侵害布某之实,其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而是具有侵害意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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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