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17时许,于某某驾驶蒙D号牌小型汽车,沿赤峰市元宝山区内环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内环北路与内环西路交叉路口时,因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未及时观察前方路况、把控行驶方向,车辆偏离车道,径直撞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与交通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驾驶人规范系好安全带,撞击后未造成严重伤害。
责任认定
当事人于某某分心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于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内蒙古交警提示
道路通行分秒关乎生命,接打电话、低头看消息等分心行为,会大幅缩短应急反应时间,极易引发碰撞事故。请所有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行车途中放下手机、专注路况,摒弃一切分心陋习;如需接打电话,提前靠边停车后再操作,时刻守住交通安全底线,平安抵达每一段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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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婉彤
▎审核:李丽(初审) 孟祥婧(复审) 张瑞(终审)
▎校对:李丽(校对) 孟祥婧(校审) 张瑞(校发)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张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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