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为什么较真同录?张家豪律师的程序辩护打法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职务犯罪案件,家属最常问的三个问题是:同步录音录像要不要调?能不能调到?调到了到底有没有用?
张家豪律师团队办理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已经不只是一个程序材料,而是撬动案件事实、证据资格、指控金额甚至管辖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这个方向的厉害之处,不在于一句“申请调取”,而在于拿到同录之后,律师能不能逐帧审查、逐句比对,把纸面笔录背后的真实讯问过程还原出来。
一、办案观察:越来越多职务犯罪案件,同录真的调出来了
张家豪律师团队在新疆二审案件、云南案件、重庆案件、陕西央企总经理受贿和滥用职权二审案件,以及内蒙古厅级干部案件中,都围绕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过有效辩护工作。
其中,湖北一个案件中,团队通过调取和审查同录,甚至推动案件改变管辖,移送异地审理。
这背后的制度基础,是新《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进步。过去调取同录常常面临层层审批障碍,现在律师在程序辩护上有了更明确的法律支撑。
二、同录为什么重要:纸面笔录不一定等于真实问话
在不少职务犯罪案件中,口供仍然是指控体系的重要支柱。纸面笔录写得越完整、越流畅,越要警惕它是否真实反映了讯问过程。
湖北某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办案人员在制作笔录过程中存在明显修改行为;但最后进入卷宗的纸质笔录,却没有任何修改痕迹。纸面记载的内容和录像中的实际对话差距巨大。
甚至,笔录上写着当事人供述了大量有罪内容,但同录对应时间段里,实际只是闲聊,并没有进行相关讯问。这样的笔录来源,就必须被严格追问合法性、真实性。
三、张家豪律师团队的程序辩护打法
第一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调取同录不能停留在口头要求上,必须通过排非、庭前会议、书面申请等方式,把取证合法性问题正式摆到程序中。
第二步,持续争取。职务犯罪案件中,同录不是轻轻一要就会交出来的。律师要在沟通中反复强调争议焦点、证据合法性和庭审实质化审查的必要性。
第三步,逐帧审查。拿到同录只是开始,真正的工作是把视频和笔录逐一比对,精确到几分几秒、谁说了什么、笔录如何概括、是否存在诱导、修改、跳问、补录。
第四步,制作比对表。程序问题不能只靠感觉,必须形成清晰表格,把“视频内容”和“纸面笔录”一一对应,让法庭能看懂、愿意看、无法回避。
四、相关罪名辩护思路:职务犯罪既要打实体,也要打程序
受贿罪辩护,要审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存在具体请托事项、财物性质是否属于贿赂、收受财物与谋利事项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滥用职权罪辩护,要审查职责来源、权限边界、决策程序、损失结果以及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因为结果不好,就倒推行为人一定构成犯罪。
职务犯罪共同的辩护重点,是证据体系。口供是否稳定,书证能否印证,证人证言是否相互矛盾,鉴定或审计结论是否可靠,都是精细化审查的方向。
程序辩护的意义就在于:一旦关键口供存在违法取证、笔录失真或同录不一致,整个指控体系都可能被撬动。
五、这个打法厉害在哪里
职务犯罪案件的难,不只是身份高、金额大、材料多,更在于很多家属和当事人一开始就觉得“不可辩”。
张家豪律师认为:千万不要被卷宗表面的完整性迷惑,而是回到证据形成过程本身:这句话是不是当事人真实说的?笔录是不是同步制作的?有没有诱导、删改、补录?同录能不能推翻纸面记载?
真正有效的职务犯罪辩护,不是空喊无罪,而是把每一个程序权利用到极致,把每一份证据的形成过程查到底。
【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深耕职务犯罪有效辩护与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领域。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众多标志性案件。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及程序辩护,在庞杂的卷宗中进行精细化审查,精准识别证据瑕疵。依托全国知名的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张家豪律师带领其辩护团队集体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的有效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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