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今年的巴黎核能峰会上表示,欧洲过去几十年削弱核能地位是“战略性错误”,同时宣布欧盟推出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开发与部署战略,希望首批SMR在本世纪30年代初投运。欧洲正逐渐改变不利于核能扩张的政策环境,在继续强调核安全问题的同时,把核能议题扩展到融资、供应链、工业能力、示范项目部署和科技创新等层面,总体上从过去的“去核化”逐步转向积极推动核能复兴。
欧洲核电迎来“解冻期”
近年来,欧盟的核能政策呈现回暖迹象。2022年,欧盟把符合条件的若干核能活动纳入可持续金融分类框架,为相关项目进入绿色融资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2024年,欧盟组建SMR工业联盟,2025年发布第八版《核能示范计划》(PINC)草案,为自2017年以来首次更新该计划。PINC预计到2050年,欧盟需要约2410亿欧元的投资,用于现有核反应堆的延寿和新建大型核电项目。今年3月,欧盟正式推出《SMR战略》,以简化监管、动员投资和推动欧洲联合行动促进核能发展。
从国家角度看,欧洲各国在核能议题上大致可分为放弃或摇摆和相对坚持发展两派。奥地利是欧洲长期反核立场最鲜明的国家之一。1978年奥地利举行公投,决定是否启用已建成的茨文滕多夫核电站,结果反对票占多数,该核电站最终未投入商业运行,后奥地利国民议会通过《核能禁用法》,通过立法正式排除核能。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强化了欧洲多国对核能的疑虑,并直接改变部分国家的核能政策。德国早已通过立法确立弃核目标,并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显著加快相关进程。德国最后三座核电站因2022年乌克兰危机引发的能源危机延长至2023年全部关停,相关电站目前已启动物理拆除程序。在传统核电大门关闭后,德国政府将目光投向核聚变等前沿技术。西班牙维持既有退核安排,计划现有核电站在2027年至2035年间有序停止运行。瑞士和意大利都曾在政治上限制或退出核能,但近两年政策取向出现回摆。瑞士联邦委员会已提出修改《核能法》,拟取消2018年起实施的新建核电站许可禁令。意大利则在2024年将核能纳入《国家能源与气候综合计划》,并已将核能相关法案提交议会审议,为新一代核能技术回归奠定法律基础。冯德莱恩在巴黎核能峰会上表示,1990年欧洲三分之一电力来自核能,而如今这一比例仅接近15%。
与上述国家形成对比的是总体上坚持发展核能的三类国家。法国是欧洲核电大国,2022年,马克龙政府宣布重振核工业。今年2月,法国政府发布第三个《多年期能源规划》,确立2026~2035年期间的能源转型路线图,为延长现有机组寿命并扩大核电规模提供政策框架。此外,法国还积极布局SMR和先进模块化反应堆(AMR)领域,法国企业作为欧盟SMR工业联盟成员推动欧洲SMR项目发展。英国脱欧后采用创新的“管制资产基础”融资模式推进塞兹韦尔C等项目。2025年英国将核裂变纳入重点前沿产业,并把SMR视为核工业复兴和制造业重建的重要抓手,推动罗尔斯·罗伊斯SMR项目。在中东欧地区,罗马尼亚依托切尔纳沃德1号、2号机组稳定运行的经验,推进3号、4号机组建设,计划分别于2030年和2031年投运;同时与美国公司合作推进SMR项目。捷克、匈牙利、保加利亚则主要依托既有核电站场址推进新增机组建设,捷克还与英国公司合作布局SMR项目。
背后有四重考虑
尽管欧洲对待核能的态度存在一定温差,但总体趋势已变得积极,欧盟及欧洲多国正推动核电扩张或对核政策进行回调。其背后有四重考虑。
首先,欧洲长期面临能源安全问题。乌克兰危机后,欧洲虽大幅降低了对俄罗斯能源的依赖,但对外部能源的总依赖不减,只是从俄罗斯更多转向美国和中亚、中东地区国家。欧盟统计局2025年数据显示,欧盟能源的对外依存度约为58%,其中石油消费的95%和天然气消费的90%都依赖进口。近期美以伊战争爆发后,欧洲央行指出,能源价格上涨将推高欧元区通胀,对经济增长构成下行压力。此外,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电力价格一度居高不下。确保能源安全,始终是近年来尤其是外部环境动荡影响下欧洲力图优先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其次,高昂且波动的能源价格大幅推升欧洲产品成本,削弱其产业竞争力。由此,欧洲正更加重视核能,以期获得稳定、可负担的低碳电力。
再次,助力实现气候目标。今年生效的《欧洲气候法》修正案已将2040年欧盟净温室气体排放较1990年减少90%的目标写入法律,并服务于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欧委会指出,到2040年,欧盟90%以上电力预计将来自脱碳能源,其中以可再生能源为主,核能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最后,欧盟《SMR战略》明确将数据中心列为未来高电力需求用户之一,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中心用电增长正在强化欧洲对稳定低碳电力的需求。
五大问题有待解决
欧洲核能复兴的前景取决于能否较好地解决五大问题。一是成本高、工期长。欧洲新建核电项目长期受困于成本超支和工期延误:法国弗拉芒维尔核电站3号机组成本从33亿欧元升至上百亿欧元,投运时间延误约12年;英国欣克利角C项目经历多轮重估,成本也大幅上升,首台机组投产时间不断推迟。虽然欧盟近期在融资问题上出台新政,但是高昂的成本开支和漫长的回报周期将制约投资决策和项目推进。
二是产供体系薄弱。欧洲核工业部分关键设备和部件依赖全球化供应链,一些国家在工程人才、电网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上也存在短板。欧洲若为追求供应链安全而过度强调本土化或“去风险”,可能进一步推高成本。
三是政策连续性存疑、公众接受度不足。核电项目建设和回收周期通常跨越多个政府任期,容易受到政府频繁更替的影响。同时,虽然能源危机后欧洲公众对核能的支持度有所回升,但这种支持在不同国家、不同群体之间仍存在差异,共识基础不牢。
四是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有待完善。欧委会指出,部分成员国在长期管理政策、国家方案目标、资金安排和成本评估方面仍存在不足。这表明,欧洲核能扩张的后端治理问题仍需长期的资金投入和制度建设。
五是潜在的外部干预风险。目前欧洲部分能源依赖美国等外部供应,核能发展若大规模减少这种依赖,可能引发外部相关方干预。
中欧核能合作机遇有哪些
中欧核能合作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中国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交流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后中国陆续同法国等欧洲国家开展并深化核能合作。当前中法核能合作仍然是主轴,已覆盖政策协调、核电技术、核燃料循环以及SMR、核聚变等前沿领域。此外,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国际工程总部位于法国,中国于2006年正式加入ITER计划,承担部分工作。中德合作则由早期设备贸易和安全标准对接,逐步转向第四代核电等前沿创新领域。此外,中国与匈牙利等中东欧国家也在探讨相关合作。
中欧核能合作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第一,在欧盟将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供应链安全纳入经济安全治理框架的背景下,中欧核能跨境合作项目的合规成本和审批不确定性上升。第二,技术标准和监管程序差异增加合作成本并拉长周期。第三,欧洲内部对核能仍缺乏稳定共识,双边合作容易受到欧洲内外政治与舆论变化的影响。
中国在今年的巴黎核能峰会上宣布加入《三倍核能宣言》,为促进全球核能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中国“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表明中国核能未来发展方向,中欧双方在应对气候变化、清洁低碳转型、实现能源安全、先进核能技术突破和核能多元利用等方面具有共同的政策目标。笔者认为,在已有合作基础之上,未来中欧核能合作可能集中在以下几个方向。其一,中欧在先进核能技术、核能产业链、核燃料循环、核安全和后端治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互补性,可在双边或多边框架下探索面向第三方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服务合作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加安全、可负担的低碳能源选项。其二,中欧可在SMR、AMR、四代堆、核聚变等领域深化合作内涵,从联合研发、监管经验交流、标准协调和多边平台合作中寻找增量空间。对于煤电向SMR转型等新兴方向,则可先以技术评估和国际经验交流为切入点,逐步探索未来合作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