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租房后房客出差一年,回京发现在此期间房屋漏过水,他放在家中的衣物、被褥、数码产品上到处发霉。房客于是要求房东赔偿。通州法院1月3日发布消息说,房客的主要诉求均被驳回。
2020年11月,小李从房东陈某处租了一套两居室,租期为两年。居住了一年后,2021年10月,小李因工作原因在外地长期出差,直到2022年9月才回京。走进家门,瞬间傻眼: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家里的主色调已经变成黑色了,到处发霉。仔细观察发现,原来是房屋漏过水,内墙壁全湿了,所以自己物品才霉变了。
小李立即找到房东陈某理论,要求退还房租、赔偿损失。陈某表示,房屋漏水只是造成墙壁少量浸水,他的物品损失是由于他长期不在家、不开窗通风造成。小李疏于管理,不但造成其个人物品损失,还造成房屋墙体和家具发霉的扩大损失。直至合同到期,小李的物品也一直堆放在房屋内,故陈某不同意赔偿损失。
因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小李将陈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退还租金5000元、押金3333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有妥善管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合同义务,以及对于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受损及时通知出租人的附随义务。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房东陈某确有维修房屋的义务。如果房屋出现漏水的情况,承租人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并通知房东维修。如果出租人未及时维修的后果足以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承租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承租人既使用租赁房屋又以此拒绝交纳租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小李说“涉案房屋内墙体及生活用品发霉系漏水导致”,但他也承认有近1年时间不在家居住。涉案房屋由小李租住使用,对于涉案房屋有妥善管理义务,长期未居住期间,可委托同住人进行查看,及时发现漏水渗水现象,避免损失。且他在发现室内物品发霉情况下,亦未对衣物进行清洗或维修。现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损失是由房屋漏水引起。故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退还小李租房押金3333元,驳回小李其他诉讼请求。现案件已生效。
法官表示,房屋漏水是引发物业纠纷和邻里纠纷的常见问题,当发现租赁的房屋漏水时,作为租户首先要保护现场,联系物业公司、出租方报告情况,采取关停阀门、放置容器接水等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然后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的时候可委托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再同物业公司、出租方、楼上业主等一起排查漏水原因,确定责任方。
这些操作完成后,可与责任方协商维修及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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