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庄稼是农民朋友的“心头肉”。辛辛苦苦种下的庄稼,却屡被牛群啃食,面对这样的糟心事,农户该如何维权?牛吃庄稼的损失,到底该不该赔?近日,连州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因牛群啃食庄稼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在连州某村庄附近种植玉米、花生等农作物。自2025年4月起,某公司放养的牛群多次进入刘某的农田啃食其种植的农作物。无奈之下,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
经统计,牛群造成刘某的2亩玉米、0.4亩花生受损,该公司负责人对牛群啃食庄稼的事实未予否认,但也未提出赔偿方案。此后,刘某多次要求该公司赔偿,均无果。刘某遂诉至连州法院,请求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40元。
裁判结果
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作为养殖者,负有看管牛群以确保牛群不影响他人日常生活的义务。结合当地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录像、刘某提交的现场照片及开庭陈述可以认定某公司放养的牛群啃食刘某庄稼的事实,且无证据证明该侵权事实是由刘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因此,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刘某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由于刘某未提交证据证明牛群啃食庄稼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法院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农作物受损情况、刘某耕种投入等综合因素,酌定某公司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2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本案中,某公司放养的牛群多次进入农田啃食刘某种植的农作物,且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刘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必须为自家牛群的“越界”行为买单。
随着生态环境改善和养殖业发展,农村地区动物“肇事”事件时有发生。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饲养牲畜应采取圈养、加固围栏或专人看管等措施,切勿贪图方便进行散养、放养。一旦动物脱离控制,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饲养人将面临法律追责。
如果自己种植的农作物存在被他人牲畜毁坏、啃食等情况,要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报警等方式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总之,饲养动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社会责任,只有做到规范、文明饲养,才能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撰文:邓文燕
来源:连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