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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区分准备工具防卫与准备工具斗殴?
被告人杨某伟系被告人杨某平胞弟,住处相邻。
2016年2月28日中午1时许,杨某伟、杨某平坐在杨某平家门前聊天,因杨某平摸了经过其身边的一条狼狗而遭到狗的主人彭某某(殁年45岁)指责,兄弟二人与彭某某发生口角。
彭某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杨某伟即回应“那你来打啊”,后彭某某离开。
杨某伟返回住所将一把单刃尖刀、一把折叠刀藏于身上。
十分钟后,彭某某返回上述地点,其邀约的黄某、熊某某、王某持洋镐把跟在身后十余米。
彭某某手指坐在自家门口的杨某平,杨某平未予理睬。
彭某某接着走向杨某伟家门口,击打杨某伟面部一拳,杨某伟即持单刃尖刀刺向彭某某的胸、腹部,黄某、熊某某、王某见状持洋镐把冲过去对杨某伟进行围殴,彭某某从熊某某处夺过洋镐把对杨某伟进行殴打,双方打斗至杨某伟家门外的马路边。
熊某某拳击,彭某某、黄某、王某持洋镐把,四人继续围殴杨某伟,致其头部流血倒地。
彭某某持洋镐把殴打杨某伟,洋镐把被打断,彭某某失去平衡倒地。
杨某平见杨某伟被打倒在地,便从家中取来一把双刃尖刀,冲向刚从地上站起来的彭某某,朝其胸部捅刺。
杨某平刺第二刀时,彭某某用左臂抵挡。
后彭某某受伤逃离,杨某平持刀追撵并将刀扔向彭某某未中,该刀掉落在地。
黄某、熊某某、王某持洋镐把追打杨某平,杨某平捡起该刀边退边还击,杨某伟亦持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参与还击。
随后黄某、熊某某、王某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彭某某身有七处刀伤,且其系被他人以单刃锐器刺伤胸腹部造成胃破裂、肝破裂、血气胸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杨某伟、黄某、熊某某均受轻微伤。
其后,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宣告被告人杨某平无罪。
1.正当防卫必须出于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意图既包括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也包括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2.妥当界分准备工具防卫与准备工具斗殴。实践中,防卫行为在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双方相互打斗,具有互殴的形式与外观。二者界分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是具有防卫意图还是斗殴意图。
3.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以准确认定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4.妥当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以确保刑罚裁量的准确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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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