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来源何处?所谓的“经商所得”有无真实证据支撑?
文 | Eva
据多家媒体3月19日报道,一女子因公开重庆市民政局某领导的退休母亲名下有巨额财产,被判公开道歉。
该女子称,被举报人母亲名下3年内多了10处房产,共计2700余平方米,总价高达几个亿,还有宾利豪车,与退休工人身份严重不符。但对方却声称,都是其母经商所得。
该女子认为这位母亲涉嫌帮助身为公职人员的女儿“藏匿巨额来源不明财产”,遂多次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视频,呼吁相关部门关注。之后,该女子被起诉侵犯名誉权,法院要求全网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重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组织已关注到相关问题,但举报女子反映的不是工作问题,问题涉及个人隐私。
在该女子提供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对该案作出了详细认定。
判决书载明,原告周某系公职人员,被告作为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若认为原告有违法失职行为,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控告。但被告反复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原告“利用职权贪腐,以父母名义藏匿上亿元巨额不明财产”“贪腐10个亿”等,称原告周某母亲“未从事过任何经营行为,无购买能力,却在2019年至2023年购置上亿元房产,为其女儿掌控巨额来源不明财产”,时间长达一年有余,且视频多次被投诉下架后仍继续发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上述行为必将降低二原告的社会评价,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已侵害了二原告的名誉权,理应停止侵害并向二原告赔礼道歉。法院判令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的社交媒体平台向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文章登载时间不少于10天。
目前,被告已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道歉视频。
被告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此前有一条道歉视频浏览量达124万,后突遭平台禁止播放,并向记者出示了后台截图证明。记者查询发现,微信视频号平台仍能查看到该女子发布的相关视频。
针对该女子举报的相关问题,3月20日,有记者致电重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不便透露,需开具采访函后再进行对接。记者再致电渝中区人民法院,试图了解案件更多细节,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针对此判决,有律师指出:这起事件的本质是公民监督权与他人人格权的边界冲突,法院判决该女子公开道歉,符合《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案法院的判决只是针对名誉权、隐私权侵权纠纷进行审理,应该没有涉及公职人员违纪与否的问题。
不管当事人出于监督还是其他目的,在网络上擅自公开他人私密财产信息,已经违反《民法典》关于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规定。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正确渠道应该是通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等正规合法渠道理性反映,而非以网络公开个人信息的方式自行处置。
法院据此依据《民法典》判令其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也提醒我们,监督权必须依法行使,不得以监督为名侵害普通公民依法受保护的人格权益。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指出,举报人很可能因为言辞不当,或陈述事实有瑕疵,而被判侵权道歉。但是,这也并不能证明被举报人就是“无辜”的,也不能证明其母亲没有巨额财产或来源合法,更不能成为他们回避纪检监督的理由。民事侵权的判决,或许可以提醒举报人采用更合法合规的方式举报,却不能掩盖公职人员家属财产存疑的核心矛盾。
另有网友呼吁,无论举报内容真假,纪检部门都应介入核查、给出回应。举报人视频下架、被判公开道歉,举报的核心问题反而无声无息,这很难不让公众对举报渠道的畅通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真相未明,急于让举报者“闭嘴”,是否在掩盖什么?
公众的关注源于对权力滥用的担忧,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巨额财产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来源何处?所谓的“经商所得”有无真实证据支撑?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案。面对沸沸扬扬的舆论,最好的回应,就是让事实说话。
综合自大河报、大象新闻、极目新闻、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