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宣布
延长《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施行有效期
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1日
那么成渝两地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条件是什么?
医保退休地如何确认?
赶紧来看看吧~
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互认
01
成渝两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有效期延长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02
成渝两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
✅实施范围
在重庆市和成都市两个统筹区,开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条件
在成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予以互认,并将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限定为成渝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年限重叠部分。
✅医保退休地确认规则
设定20年为共同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达标后,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参保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01
任一参保地实缴年限达到当地年限规定的
任一参保地实缴年限达到当地年限规定的,可在达到年限规定的曾参保地中,确定一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02
实际缴费年限均未达到当地规定但合并累计达20年
在成渝两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但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的,应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03
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当地规定且合并累计未达到20年
在成渝两地的实缴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且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也未达到20年的,可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当地规定补缴至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
04
统账结合/单建统筹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全部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
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按医保退休认定办理地当地规定补缴与统账结合方式差额后,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
名词解释
单建统筹参保人员是指成都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参保的一种方式,不设个人账户;
统账结合参保人员是指成都市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有个人账户。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温馨提示:目前成都与重庆、德阳、眉山、资阳之间可实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