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先生委托某二手车拍卖平台拍卖车辆,买家拍得并收到车辆后,发现存在违章无法过户。在购车数月后,买家退车。平台认为,车先生隐瞒车辆存在违章情况,要求其退还卖车款及利息,并接收退还车辆;车先生则认为从车辆交付已经过了数月,超过合理诉讼期间,故提起反诉,要求平台支付车辆折旧费,退还处理违章费用、违约金扣款、商业保险费等。近日,海淀法院对这起官司作出裁决:车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平台承担次要责任。
平台公司诉称,公司受车先生委托拍卖一辆轿车,由案外人即买家拍得,结果买家发现车辆有违章记录未处理,无法过户。买家认为交易目的无法实现,遂要求平台退还车款。平台公司第一时间向车先生反馈了买家的退款请求,但遭到对方拒绝,于是,公司代车先生先行退还了购车款并提存了涉案车辆。
平台公司认为,车先生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公司作为拍卖平台运营方依据拍卖法及涉案协议约定,有权向车先生追偿。
车先生不认可原告公司主张,提出平台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有义务了解知晓车辆的信息及状态,其明知有违章不能过户还把车辆发给买家使用,如果交易不成功应及时把车辆退还。现已经过了数月,车辆的折旧费用、贬值费用、使用和磨损的费用应当给予补偿,便提起反诉。
对此,平台公司表示,车先生在委托拍卖车辆时并未说明车辆还有违章未处理的情况。发生问题后,平台也一直在买卖双方间协调沟通。因车先生的责任,未配合买家尽快处理违章,导致买家退车,因此,公司不同意赔偿所谓的折旧费用等。而且,根据约定,车先生违约,公司有权扣除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分析认为,车先生作为委托人,负有向拍卖平台说明车辆来源和瑕疵的法定义务,但其未告知拍卖车辆存在违章,导致拍卖成交后车辆未能过户;同时,平台公司是专业的二手车拍卖平台,其有权且应当要求说明拍卖车辆的来源和瑕疵,包括车辆是否存在违章等,依据现有证据,公司未向委托人车先生询问车况,包括车辆是否存在违章未处理等基础性问题,也未在上架拍卖前对此进行查询确认。
据此,法院认定,车先生作为委托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应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平台公司作为拍卖人怠于行使其要求委托人如实披露的权利,未能及时发现车辆可能存在的违章情况,也是导致车辆买受人退车退款的原因,其对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车先生支付平台公司卖车款及利息,公司返还车辆、支付部分车辆折旧费用。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