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东方市某小区业委会在即将换届选举时,业主们遇到了急难愁盼之事,自己无法解决。
其一,主管部门要求,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业委会必须花钱请人对账目进行审计,据了解请人审计至少需要花费万元左右;而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业委会花费这么大一笔钱,需要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面对这“两难”,业主们发愁,过了春节,大多数业主就将陆续离开小区返回北方,会严重影响业委会换届选举,急盼尽快解决。
其二,这个小区的大部分住户属于“候鸟型老人”,在此购买房屋时用的是子女名字,而自己是实际居住人。由于不是名义上的业主,无法参与小区事务。
有群众提出,可否由子女授权,让住在小区的父母代表自己参与业委会换届选举?
主管部门答复:不行!
其三,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有群众提出,可否在换届选举的同时,成立业主监督小组,监督业委会与物业的工作?
主管部门答复:不行!
据了解,居民小区的这类也算是群众急难愁盼之事,海南省很多居民小区都容易存在。
我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居民小区应当由群众自治管理,类似于业委会换届选举是否需要审计;可否由名义上的子女业主授权,让实际居住的父母代表自己在小区行使业主权利;小区可否成立业主监督小组等等,能否由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让大多数业主来作主决定?
建议海南省有关部门对于上述事情作出明确规定,以促进各地创建公正、文明、和谐的居民小区。
(文中图片源自网络,由衷感谢摄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