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贵阳工作了8年的普通职工,我特别关注2026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这听起来很暖心,但心里也有些实在的疑问:
什么叫“错峰”?是单位说了算,还是我和同事能自主协商?如果部门领导以“项目紧张”为由不批准我7月休,只准12月休(而那时天气冷、景区淡季、家人也难协调),这算不算变相剥夺休假权?
“带薪”怎么兜底?现实中常有企业把错峰休假等同于“调休”或“自愿放弃”,甚至用“弹性工作制”模糊边界。贵州有没有明确的刚性约束?比如:是否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未落实是否纳入劳动监察重点检查清单?
更想问一句:政策真能“活起来”吗?比如,文旅部门能否联合交通、景区、酒店推出“错峰休假专属权益包”,如旺季外的平日段,凭社保缴纳记录和休假证明,享门票半价+高铁票补贴+民宿折扣?否则,“错峰”可能只是把压力从节假日转嫁成“休得更累、玩得更贵”。
贵州山好水好,盼着好政策也能像黄果树的瀑布一样——既有气势,更有实实在在的“落点”。
编辑 刘娟
二审 肖慧
三审 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