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是住房后期维护、维修的资金来源,属于全体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不过,有些情况,确实让业主两难。
我家所在小区,是老旧小区,有120户,建成交付已有30年,房改前由单位管理。由于我家住在顶层,发生屋顶漏水,那时会有单位利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小区与单位彻底脱钩后,没有物业管理、没有业主委员会,房屋维修基金由住建部门托管,我家屋顶再次漏水,可就麻烦了。
咨询下来,维修我家顶层的防水,想动用维修基金,有相关规定:必须有双三分之二的住户参与表决,当中有双二分之一的住户(面积一样)同意才能启用。
以100户同等面积住户为例,需至少67户参与表决,其中至少34户同意,方可启用维修基金。
也就是说,我需要走遍小区所有家,征求大家意见,还必须有一半的人同意才行。不要说小区所有人,就是本单元的,都有一多半不同意。
我还看到相关报道,有小区楼栋外墙大面积脱落、有小区个别电梯年久失修……这些都需要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但都因为同意的达不到规定人数,而不了了之。
如今,“有年纪”的小区越来越多,维修事宜层出不穷,像上面几例一样,相当部分只涉及小众群体,动用房屋维修基金,难免得不到大家的支持。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呢?难道就因为一纸条文,就无视这部分群体的利益吗?
编辑 涂涌
二审 刘娟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