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发布1月7日消息,近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浙江省委、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
这是浙江首个聚焦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省级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估干预工作迈入新阶段,为防范化解家庭监护风险、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办法》明确了一套科学、前置的评估机制。一方面,明确评估主要面向三类重点关注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临时监护、遭受监护侵害、涉及监护权转移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其他需要关爱帮扶和权益保障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详细规定可以启动评估的七类情形,这些情形覆盖了从家庭内部到司法、关爱服务的多个关键节点,包括:临时监护期间,监护人提出接回抚养未成年人;办理监护侵害类、监护权转移类案件时,需要撤销监护权或指定监护;附条件不撤销监护权考验期结束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当事人提出恢复监护权申请;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开展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服务等。
《办法》明确了评估部门应当综合分析评估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是否具备家庭监护能力、是否存在家庭监护风险作出评估结论,划分监护风险等级,分类提出干预帮扶建议,形成评估报告。特别是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评估部门要跟踪了解监护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