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的收入分配格局,既是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的结果,也是一种经济社会发展现象,通常具有相当鲜明的发展阶段特征。例如,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旨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企业行为和经济活动,通常伴随着金融深化和资本劳动比的提高。换句话说,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本身就意味着资本替代劳动,资本密集型设备、机器或机器人冲击劳动者就业岗位。事实上,这也是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种共性特征,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不同时期,都曾经历过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情况。例如,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算,在1990年到2007年期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份额下降,主要与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本劳动比的提高有关。
国家统计局2025年7月15日发布数据,上半年我国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40元,同比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 新华社发 肖潇 陈斌/编制
对我国而言,收入不平等现象应该放到经济发展的背景中来认识。首先,工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通常伴随着一个资本深化的过程,即以机器、设备、基础设施为表现形态的物质资本增长,快于劳动力投入的增长,要素报酬会向资本倾斜,进而表现为劳动者报酬和住户部门份额的下降趋势。其次,随着经济增长模式从要素投入驱动转向生产率驱动,人力资本得到更高的回报,产生了一种以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为分水岭,劳动者就业质量和工资收入的分化趋势。最后,旨在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创新活动,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竞争主体依各自的市场表现,获得创新成功的收益,或遭受创新失败的损失,如果在受损经营主体就业的劳动者未能得到充分的兜底保障,他们的就业、收入和生活水平便会受到负面冲击。
城乡收入差距同样是一种发展现象。无论是农业经济还是以农业占主导的农村经济,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必然经历生产要素向外转移的过程,这也是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最集中地表现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由此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国民经济整体劳动生产率同时得以提高。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和剩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受到阻碍,或者产生不协调现象,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滞后于非农产业的情形,导致务农收益偏低,最终表现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例如,2024年占劳动力总数22.2%的农业劳动力,仅生产了占GDP比重6.8%的农业增加值,这展示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偏低的事实,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务农收入无法实现同非农产业收入的同步提高。同年在农户可支配收入中,来自务农等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仅为33.9%,显著低于工资性收入的比重42.4%。
基尼系数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主要由农村收入差距、城镇收入差距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三部分构成,在统计意义上相对完整地反映全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长期以来,城乡收入比率是整体收入差距的一个主要的贡献因素。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末收入差距达到最高点之前,城乡收入比率的变化同基尼系数保持高度一致。然而,在收入分配趋于改善,两个指标均开始降低后的十余年里,城乡收入差距的降幅更大,且呈现出继续缩小的趋势。同时,基尼系数降幅相对小,在降低到2015年的低点0.462后,便处于相对徘徊的态势,意味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不再以同样的程度带动整体收入分配的改善。
如果农村收入差距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均比整体收入差距的缩小更为显著,我们即可在统计意义上作出判断:城镇收入差距相对有所扩大,并且成为整体收入差距的更主要贡献因素。这方面也有一些研究,印证了我国整体收入分配在城乡之间的这种分化趋势,提供了城镇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的定量依据。可以说,近年来城镇收入分配改善不像在农村和城乡之间那样明显,这与城镇劳动力市场面临的结构性就业矛盾,特别是人工智能冲击岗位,以及平台就业中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充分均有密切关系。如果不能有效应对结构性就业矛盾,同时在收入分配上作出更大的政策努力,人工智能的广泛渗透将不可避免地加剧这种局面。
我国存在的收入差距是发展阶段的产物,具有其形成的根源和逻辑,随着发展阶段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背景和现状也会发生变化。形成怎样的收入分配格局,与制度建设的支点和政策实施的取向分不开。例如,过去十余年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份额有所回升,正是由于劳动力短缺成为常态,既改变了要素禀赋和相对价格,也改变了政策倾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向“三农”倾斜的巨大政策力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农村收入差距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重要动力。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也对城乡普通劳动者及其家庭收入的增长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蔡昉文章《以制度建设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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