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阴阳价格”指的是定点零售药店对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医保患者。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歧视,同时涉嫌价格欺诈,并违反了医保服务协议中关于公平定价的规定。
在生活中,这种“阴阳价格”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比较常见,表1是最近曝光在网络上的案例,可见,医保支付普遍比其他支付方式支付高不少,甚至价差几倍。针对某些零售药店经营者或相关人员的不法行为需要相关部门严厉整治。
表1 定点零售药店发生“阴阳价格”药品案例汇总
这将导致——
一是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作为医保参保人,在购买相同药品时,需要支付比非参保人更高的费用,增加药费支出,这违背了群众参保的初衷,因为参加医保本是为了减轻疾病治疗的负担,实际却需要支付比非参保人更高的费用。不过,部分参保人员确实对药价不够敏感,而且通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付款,加之医保个人账户的医保基金不再能提现使用,参保人遇到此种情况时,消费“痛感”更是减弱,也给了这些药店可乘之机。
二是此行为涉嫌违法与违约: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价格欺诈,也违反了药店与医保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关于“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
三是侵蚀医保基金:医保基金是大家的“看病钱”“救命钱”。“阴阳价格”会导致医保基金为本应更便宜的药品支付更高的价格,造成基金的不必要损失,侵害了所有参保人的共同利益。
四是破坏市场公平:这种不正当的定价行为扰乱了药品零售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对那些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的药店而言,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对此,国家医保局为整治“阴阳价格”问题,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总结来看,《通知》针对此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措施: 一是监测与筛查。将“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对结算金额高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筛查。 二是核查与处置。对存在线索的药店,结合进销存数据、监控等开展现场重点核查,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暂停医保结算、追回医保基金、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并且对于涉及金额大、情节严重的,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三是社会监督并进行常态化治理。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奖励机制提供问题线索,提醒参保人员核对药品价格,利用药品比价小程序等,另外也要引导药店规范上传价格数据,方便数据筛查。
从地方实践来看,各地也已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和实践经验,不仅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了精准监管,更是通过完善制度进行源头治理。比如,成都市已实现了数智化动态比价与预警。智能预警:系统实时比对医保结算价与自费价,同一药品价差超30%,或单药月结算金额占比超10%且价格异常时,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公众比价工具: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提供药店比价、位置导航服务。另外大力推行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缓解药店资金压力。深圳市采用信用等级联动医保结算的方式治理“阴阳价格”。规定将定点药店的信用等级与医保结算比例挂钩,对实施“阴阳价格”者取消定点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另外还有河北省一些地方严格限制非挂网药,规定非挂网品种禁止刷医保,并实施严格的“1.8倍规则”,从准入端控制药品价格水分。
作为消费者,
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
首先要保留证据。在维权时,请务必提供详细的线索和证据。例如,购药发票或小票(清晰显示药品名称、价格和日期);如果发现同一药品对不同顾客价格不同,可以拍照或录像记录;留意药店是否对医保和非医保顾客执行不同的价格标签。
其次,要勇于并善于举报:举报不仅是维护个人权益的手段,也是在为守护全体参保人的“看病钱”做贡献。国家医保局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奖励机制提供问题线索。如果发现价格差异问题,请积极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举报一旦查实,可能获得最高20万元的奖励,部分地区如重庆,最低奖励已提高至2000元。据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群众举报线索查实率已超68%。
同时,要善用比价工具:在定点药店购药时,留意药品的明码标价,核对医保结算单上的价格与实际标价是否一致。也可以主动利用当地医保部门推出的药品比价小程序或APP(如成都的“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购药前“货比三家”。
最后附上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