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罗亚莹 徐康莉) 猫粮竟然成为犯罪分子转移非法所得的“道具”!9月30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事情要从2024年5月说起,家住宁乡的陈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叫“王潇杰”的男子,该男子声称自己有个好的炒期货平台,以“不便操作”为由,要陈某帮忙代为操作,进而一步步利用话术诱导陈某自行注册账号进行“投资”。陈某投入的其中一笔“投资款”高达50万元。
为快速转移通过诈骗手段获取的巨额赃款,“王潇杰”想出了一条“妙计”,声称为了确保资金安全,特与“旗下的宠物店合作”,安排附近的宠物店给陈某送猫和猫粮,要求陈某将50万元现金包裹严实,藏匿于猫粮袋中,从外观上便难以察觉异常。随后,通过网络平台联系货拉拉司机,以普通货物的名义,委托其将这批“猫粮”运送至外地。为逃避侦查,接货地点都特意选在城郊偏僻路段,并约定在深夜进行交接。接货人取货后,再按指示将现金转送至指定地点。
2024年5月26日凌晨,就在两名接货人正欲将藏有巨额现金的猫粮袋进行转移时,早已布控在此的办案民警迅速行动,将接货人邱某当场控制。后来,另一名接货人李某也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明,邱某和李某按照上线“王潇杰”的安排接收、转移资金,李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明知猫粮袋中现金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部分未遂、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近日,法院对李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接货人邱某另案处理,此前已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