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都要视同缴费年限,有了视同缴费年限,就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指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过渡性养老金的设置,主要是针对在视同缴费年限阶段,没有实际缴费,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情形下,采用过渡性养老金来进行弥补的一种临时举措。
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中包括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在改革初期退休的工作人员,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长,多数人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在30年以上,过渡性养老金成了基本养老金中最重要的部分,都会大幅度高于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过渡系数。在计算过程中,涉及到养老金计发基数,这是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这是根据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等岗位来㱨的;过渡系数,这是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来确定的,按照全国统一的规定,过渡系数最低为1.0%,最高为1.4%。
这三个指标都会直接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高低。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是由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各个省级行政区划之间差别很大,比如上海、江苏、广东等地的过渡系数都是1.2%。但在四川、重庆等地,过渡性系数为1.4%。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区的过渡系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这个规定的意思是指,在同一个养老保险统筹区的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与企业职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是一样的。
从全国大部分地方的情况来看,机关事业单位的过渡系数和企业职工都是完全一样的,比如广东、上海、江苏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是1.2%,重庆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都是1.4%,只有四川省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过渡系数是1.4%,企业职工只有1.3%。
为什么四川的机关事业单位过渡系数是1.4%,而企业职工是1.3%呢?按照四川省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办法》精神,四川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保持一致,但企业职工有增发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增发养老金,所以过渡系数确定为1.4%。
按照四川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在四川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除了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外,符合增发养老金条件的人,还要计算增发养老金。
增发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为,退休时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增发比例,乘以累计缴费年限。四川企业职工增发养老金的项目比较多,比如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独生子女父母等。以独生子女父母为例,是每缴费一年,按照本人指数缴费工资的0.1%增发养老金。
比如四川2024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21元,退休时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为1.2,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为9982.2元,按照0.1%增发养老金,每缴费一年增发养老金9.99元,假如缴费年限30年,每月增发养老金299.56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只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没有增发养老金,为了平衡养老金的计算办法的差距,所以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确定为1.4%,比企业职工高0.1%,这个高出的0,1%,正好和企业职工增发0.1%的指数化缴费工资相同。
综上所述,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为1.4%,比企业职工过渡系数1.3%高0.1%,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退休时要计算增发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退休人员没有增发养老金,这种规定也是符合四川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