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天平上,罪行的轻重并非全由表面行为界定,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举动,实则可能触碰重罪红线,比如入室抢劫仅抢百元却获刑十年;比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判十一年 ,再比如盗刷信用卡构成盗窃罪被判三年......
这些案例无一不在警示:法律的红线不容轻视,任何“自以为无害”的越界行为,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那生活中还有哪些这样不起眼的小事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呢?
好几年前的一个新闻,重庆市一位年近八旬老人曾某长期瘫痪在床,又不想拖累家人,只求一死了之;但是瘫痪在床肯定是没法自杀,于是屡次求老邻居76岁的宋某,公认的老好人帮忙,最后宋某耐不住恳求,按照曾某的要求购买了毒药,瘫痪老人服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最后宋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说实在的,看到判故意杀人罪,还是蛮震撼的,因为在我印象中,故意杀人罪属于八类重大刑事案件,是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种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并列的。
而这个故事中,死者年近80岁,嫌疑人76岁,五六十年的邻居街坊了,然后心软做了点事情,就成了故意杀人罪。
司法上解释也是合理的,
从本案的犯罪事实看,宋某明知曾某一心求死,给了她毒药其肯定是会自杀的,但宋某仍对曾的死持放任态度,且实施了帮助行为,故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最后宋某是从轻处罚,但也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毕竟故意杀人罪起步就这个价。
提醒,面对有自杀倾向的人,一定要及时的寻求警方解决。同时,千万不能做协助自杀的行为。
协助自杀有两类:
1,为他人自杀提供便利条件,例如提供针剂、药物或者其他自杀工具,而自杀行为是其本人实行的;比如本案
2,是基于自杀者的要求,对自杀者实施了杀人行为,使其实现自杀。
比如《非诚勿扰2》里的葛优(存疑)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石,它对罪行的界定有着精确而严格的标准。我们唯有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稳健前行,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而陷入法律困境
上一篇:首钢智新两款高性能电工钢全球首发
下一篇:“煤城”鄂尔多斯“绿”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