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8月22日消息,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2.0版)》,其中提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引导作用,撬动保险、信贷、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加快运营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省人工智能产业主题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市国资平台、经营主体等设立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子基金,满足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建立健全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基金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附:《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2.0版)》原文
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2.0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加速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千行百业,推动我省率先进入通用人工智能时代,制定如下政策。
1.强化重大应用场景供给
设立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支持面向“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公共服务、社会民生等开放场景机会,鼓励围绕优势细分行业创设典型场景,每年发布一批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并组织“揭榜挂帅”,对揭榜成功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支持建设科学研究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基地,按不超过项目主体当年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2.促进垂类模型应用
开展省级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评比,对评选优秀的案例给予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支持。本条款与第1条中应用场景揭榜项目政策不重复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申报省“三首”产品。依法依规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降低算力使用成本
升级完善省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利用智能算力资源开展科技创新,省级根据调度平台中算力实际使用量,对企业、高校院所等算力使用方(自建自用除外)给予不超过算力总支出20%的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4.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通用大模型、垂类模型、数据标注创新、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项目指南,重点支持青年人才使用AI科研工具开展基础研究。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AI青年科学家项目指南,支持青年科学家开展垂类模型研发、工程化创新和非共识项目等攻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5.举办创新应用活动
举办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全国大赛,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性著名赛事,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应用成效显著并在皖转化的获奖项目,省市统筹相关基金资金,给予股权投资、债权投入、人才奖励、大赛奖金等创新创业政策支持,最高支持30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鼓励国家级学会在皖举办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高规格学术研讨、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影响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6.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各地政府和经营主体争创省级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园区。适时开展园区绩效评价并分类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用于企业培育、平台建设、服务能力提升等。对获得《安徽省支持未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且所属领域为“通用智能”的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不重复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7.强化人才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通用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创始人、核心骨干,开辟人才认定绿色通道。(牵头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工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支持政策,加大对青年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工作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8.构建金融支撑体系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引导作用,撬动保险、信贷、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加快运营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省人工智能产业主题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市国资平台、经营主体等设立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子基金,满足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建立健全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基金管理有关实施细则。(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9.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培训活动、推介活动、战略咨询研究等,提升全社会认知水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资金可上浮20%。2023年10月印发的《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同时废止,对已享受政策并分期执行的,按原政策规定实施。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