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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的一个傍晚,汪女士带着儿子浩浩(化名)在公园荡秋千,玩耍时浩浩意外从秋千上坠落受伤。汪女士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右侧锁骨远端骨折。浩浩住院治疗21天,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汪女士认为公园的秋千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某市政园林处赔偿其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公园未能及时排除有故障的运动器械,秋千绳断才导致我儿子受伤。汪女士在与某市政园林处协商时情绪激动,她认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公园理应保障游客安全。但某市政园林处则表示,该秋千是某民间团体自行设置在河堤护栏外,不属于河堤公园管理范围内,其不应承担责任,拒绝赔偿。协商无果后,汪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结果: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走访了相关单位并实地进行了勘查。经查,该公园秋千绳为金属链条,未发现链条断裂,原告诉称秋千出现故障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园的秋千设施符合安全规范,管理方已履行定期检修和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而汪女士作为监护人,在孩子荡秋千时,明知荡高存在风险,却未全程紧盯保护,未能及时阻止危险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汪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来源:安康市汉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