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几十辆“老头乐”在内蒙古经乌高速蔡木山收费站入口处整齐排成两条长队,试图从这里上高速。
由于这些车辆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你带机动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所以该收费站也没让他们上高速,而是劝返。
收费站似乎有些沾沾自喜,毕竟几十辆车,几十位老人,倘若不讲理起来,估计是毫无办法的,哪怕是报了警,警察一般也会有些束手无策,所以能把这些人劝回去,无异于攒下了件大功德。
但与他们的大欢喜不同,网友们大抵还是要质疑的。
一是这些老人难道不知道“老头乐”上高速是违法的吗?我觉得几十位老人未必人人都是法盲,他们能打算开代步车上高速,表明他们多少还是有些见识的,应该知道开这种车上高速是很危险的,所以他们才结伴而行,这套路大约是与暴走团如出一辙,想走法不责众的路子。
二是难道“老头乐”劝返之后就不追究责任了吗?近年来,以新国标出台为契机,全国各地都大张旗鼓整治电动自行车,声势浩大,认定了电动自行车会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形象,所以不仅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就连骑车戴头盔、带人也作了规范。我们姑且不论这种整治的效果如何,至少是有行动了,一时间也让很多靠电动自行车奔波生计的人惶惶然不知所措。不过那些路上横行的“老头乐”却并没多少人提出什么整治措施来,按理说“老头乐”基本是四轮车,车无牌人无证,横行于机动车道上,危害又怎么会比两轮电动车少?更何况,如今他们已经跃跃欲试,准备上高速了,一付要改写交通法规的架势。
我想也许是因为开这种车辆的人不好惹吧,年纪大,不讲理,只强调自身困难,对安全无比自信,而一旦年龄超过七十后,便有视法律为无物“勇气”了。
那么有关部门又该如何对待呢?可能各方都很无奈吧。因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大部分四轮“老头乐”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并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存在安全性能不达标、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上户。可既如此为什么不从生产源头整治呢?如果这种车辆不准生产和销售,路上不就没有这些车辆了吗?这可能也是让很多人想不通的地方。
但事实上,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以交通安全法规去约束厂家的生产,而交管部门的权力也只能约束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而无管理生产厂家的权力,于是就出现一种怪现象,合法生产售卖的车辆不能合法上路。对此消费者自然不肯去理解这个矛盾的,于是这类违法车辆便冠冕堂皇上路了,而交通部门自然不愿承担所有问题,便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这大约就是电动车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吧。
不过我可以肯定的是,倘若这几十辆“老头乐”闯上了高速,并且还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老头乐”必然会迅速被禁用,这种假设的结果虽然惨烈却符合我们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