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7 月 2 日晚,一趟 K1373 次列车经历了一场意外的危机。因与货运列车发生侧面冲突,机车前台车脱线,列车被迫滞留在沪昆线东孝站附近。随后,车厢内断电,空调和通风系统失效,密闭的车厢瞬间变成了闷热的 “蒸笼”。在这漫长的等待中,乘客们如同被困在高温牢笼里,每一秒都备受煎熬。令人关注的是,有乘客因闷热难耐,最终砸破车窗通风,而这位乘客在列车抵达金华站后被民警带走,虽然后续铁路公安表示仅对其批评教育后放行,但这一事件仍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从常理来看,乘客砸破车窗的行为完全是出于自救的本能。当列车停滞,车厢内温度在断电后迅速攀升,空气不流通导致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升高。根据医学研究,在高温密闭环境中,人体极易出现中暑、脱水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威胁生命。尤其是老人、儿童和身体较为虚弱的人,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命健康面临着严重威胁。从乘客事后回忆的细节来看,有人出现呼吸困难、头晕目眩的症状,还有儿童因闷热啼哭不止。在多次向乘务人员反映无果,且迟迟未见有效通风措施实施的情况下,砸破车窗成为了获取新鲜空气、保障生存的唯一选择。这一行为,实则是在生死关头为自己和他人争取生存机会的无奈之举。
从法律层面分析,这种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利益的行为。在此次事件中,列车停车长达 3 个多小时,车厢内酷热难耐,高温和缺氧的环境对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了现实且紧迫的危险。乘客除了砸窗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缓解闷热、保障自身安全,其行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并且,砸破一扇车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与全车乘客可能面临的生命危险相比,显然是较小的利益。因此,乘客的砸窗行为应被认定为紧急避险,不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应该得到理解和肯定。
然而,相关部门对砸窗乘客进行批评教育的做法值得商榷。在整个事件中,铁路部门才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一方面,其未能及时启动有效的应急预案。按照《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列车故障时应立即开启备用通风系统、提供防暑物资等,但在本次事件中,这些措施并未得到有效落实。乘客拍摄的视频中,未见便携风扇、降温冰袋等应急物资分发,除了后期提供的少量冰水和八宝粥,缺乏切实有效的降温通风手段。这暴露了铁路部门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上的漏洞。
另一方面,在与乘客的沟通上也存在严重不足。面对乘客们的合理诉求,乘务人员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只是一味地劝阻乘客不要砸窗,却无法改善车厢内恶劣的环境。这种 “只禁不疏” 的处理方式,不仅加剧了乘客的不满情绪,也使得矛盾进一步激化,反映出铁路部门在应急沟通培训和服务意识上的欠缺。
在这起事件中,乘客砸窗通风的行为是在极端情况下的合理自救,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批评指责。反观铁路部门,不但该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足向全体乘客道歉,更应该为误解、批评那位出于救人本能砸破车窗的乘客郑重道歉。只有正视自身问题,诚恳认错,铁路部门才能真正赢得乘客的信任,避免类似的争议与遗憾再度上演。